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1年度第三十八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洛政通〔2021〕73号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李村镇李北社区等5个社区集体农用地36.9515公顷(耕地34.3777公顷、其他农用地2.5738公顷)、建设用地9.0038公顷、未利用地0.2484公顷,共计46.2037公顷,作为洛阳市2021年度第三十八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1:北至科技大道,南至李东社区水浇地、李南社区采矿用地,东至李东社区水浇地,西至李南社区水浇地;
地块2:北至枫叶路,南至高铁大道,东至南寨社区水浇地,西至南寨社区水浇地、李北社区水浇地;
地块3:东至南寨社区水浇地、西至南寨社区水浇地、南至枫叶路、北至南寨社区水浇地;
地块4:东至南寨社区水浇地、西至南寨社区水浇地、南至南寨社区水浇地、北至吉庆路;
地块5:东至新民村水浇地,西至新民村水浇地,南至新民村水浇地、有林地,北至新民村村庄、水浇地;
地块6:东至新民村水浇地、西至新民村水浇地、南至新民村水浇地、北至新民村村庄;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道路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李村镇李北社区集体土地2.4721公顷,其中农用地1.9695公顷(耕地1.9293公顷、其他农用地0.0402公顷)、建设用地0.5026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李东社区集体土地8.5229公顷,其中农用地5.3559公顷(耕地4.9678公顷、其他农用地0.3881公顷)、建设用地3.1670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李南社区集体土地2.5757公顷,其中农用地1.6689公顷(耕地1.6228公顷、其他农用地0.0461公顷)、建设用地0.6584公顷、未利用地0.2484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南寨社区集体土地13.526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2.6799公顷、其他农用地0.8464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新民村集体土地19.1067公顷,其中农用地14.4309公顷(耕地13.1779公顷、其他农用地1.2530公顷)、建设用地4.6758公顷;
伊滨经开区(示范区)管委会拟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经开分局、伊滨区征迁处、李村镇政府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伊滨经开区(示范区)管委会拟召集区信访局、区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经开分局和李村镇政府等单位及拟征地社区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