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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城镇居民养老补贴可继续申报

2014-05-13 15:49 3750

目前,我区共确认2014年度城镇居民养老补贴8人,接市有关通知,即日起可继续申报,截止日期为2014630(仅限于2014年度,此后个人申报时间仍按每年的115日前申报执行)

确认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对象,可以申报2014年度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贴:(一)本人户籍为伊滨区城镇居民;(二)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且依法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三)未享受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或国家特别扶助;(四)193311日以后出生且20141231日前年满60周岁。

提供的资料和证明:

申报对象应提交以下材料: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相关证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 单位职工,提供工作单位加盖公章的婚育状况证明。

2. 离退休人员,提供离退休单位加盖公章的婚育状况证明。离退休单位不存在的,由户籍所在地办事处(乡、镇)出具婚育状况证明。其中离退休后由外地迁入的,提供迁出地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

3.女方49周岁以后由外地迁入的无业居民,提供迁出地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夫妻双方均系初婚,配偶有工作单位且相关证明材料齐全的,另一方可不再提供婚育状况证明。

4. 再婚夫妻,由于再婚而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失效且不能重新领取的,可不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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