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滨公安分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柴战现 党委书记、局长 负责分局全面工作,分管财务工作
朱龙刺 党委副书记、政委、纪委书记 负责队伍建设及信访稳定工作,分管警务综合室
于 丁 党委委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做好业务工作,负责巡逻防控工作,分管巡防队、保安公司
王超群 党委委员、副局长 负责治安工作,分管治安管理大队
黄鹏元 党委委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政委做好环境协调处、网络监管和视频监控工作,分管技术监控中心
李坚强 党委委员、副局长 负责侦查工作,分管案件侦办大队
内设单位及职责
一、案件侦办大队
负责辖区各类犯罪案件侦破工作
二、治安管理大队
负责辖区治安管理服务工作
三、巡防大队
负责辖区巡逻防范工作
四、警务综合室
负责本单位综合指导、绩效管理、队伍建设、宣传、装财管理、勤务保障等工作;负责机要档案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负责民警维权、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科技通讯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工作职责
(一) 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施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物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物;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伊滨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上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常委会议和政府廉政建设工作会议。
(二) 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三) 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四) 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有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五) 监督检查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
(六) 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 加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八) 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以及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