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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伊滨区福民安置小区建设工程公告

2011-09-16 15:47 11642

       洛阳市伊滨区6号、7号、9号、10号福民安置小区建设工程项目已获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建设条件,现面向社会进行公告,请有意向选择本投资建设项目的企业法人参与竞争。
  一、建设单位:洛阳市撤村并城规划建设办公室
  二、工程概况:本次建设工程涉及6、7、9、10号共4个安置住宅小区,均位于伊滨区,房屋总建筑面积约263万平方米,规划18层-27层住宅102栋,同步配套建设学校、幼儿园、商业设施等公建以及地下车库室外工程等。
  三、建设范围:4个小区的投融资、管理、施工总承包工作,施工包括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土建及配套安装工程、室外工程等。
  四、建设方式:本项目采用准BT方式,即将本项目的投融资、管理及施工总承包工作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合适的总承包方,负责在工程建设期内,在建设单位及有关监理单位的监督下就本项目进行工程投融资、管理、施工总承包工作;工程按合同规定通过竣工验收,同时得到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应专业管理部门的认可后,总承包方将工程移交给建设单位。
  五、标段划分及承包要求:全部项目只划分一个标段,严禁转包、挂靠,否则按转包、挂靠工程造价的5%扣罚。
  六、工期要求:开工后660日历天内全部完工,交付使用。其中18层楼420日历天,21-23层楼500日历天,25-27层楼540日历天,按工期完成目标,每延期一个月扣总价款的5%。
  七、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八、工程投资预算:总投资约50亿元人民币。
  九、信誉保证及投标保证:投标人必须在2011年 9 月 21日17:00前预交齐 4000 万元信誉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投标人必须在报名时先预交50万元,已报名但未按规定在截止时间前交齐保证金的,50万元不再退还。中标后在签订合同的同时须提供施工标的额的20%作为履约保证。
  十、项目结算方式:工程造价按08定额及其配套文件执行,材料、设备参照《河南省工程造价信息》(同期),结合洛阳实际同步确认,造价信息中发布的广告价不作为计价依据,造价信息中未发布信息价及工程量清单中暂估价的材料、设备和单体建筑中的专项工程、小区配套中的其他工程及变更签证等按照评审单位和伊滨区管委会及撤村并城规划建设办公室有关文件执行。工程造价按08定额下浮作为竞争条件之一。
  十一、项目回报方式:每月25日向业主报送施工计价报表,由财政评审中心批复后作为支付工程款和计算垫资利息的合法依据,双方确认的月验工计价数按银行1-3年贷款利息上浮35%计算资金使用费,按季支付;工程款按单栋楼总造价主体封顶付10%,竣工验收后付至单栋楼房总造价的55%,向业主单位交钥匙;三个月内完成竣工决算,并支付至单栋楼房总造价的95%,留5%质保金,所有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质保金不计利息。
   洛阳市伊滨区6号、7号、9号、10号福民安置小区建设工程项目已获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建设条件,现面向社会进行公告,请有意向选择本投资建设项目的企业法人参与竞争。
  一、建设单位:洛阳市撤村并城规划建设办公室
  二、工程概况:本次建设工程涉及6、7、9、10号共4个安置住宅小区,均位于伊滨区,房屋总建筑面积约263万平方米,规划18层-27层住宅102栋,同步配套建设学校、幼儿园、商业设施等公建以及地下车库室外工程等。
  三、建设范围:4个小区的投融资、管理、施工总承包工作,施工包括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土建及配套安装工程、室外工程等。
  四、建设方式:本项目采用准BT方式,即将本项目的投融资、管理及施工总承包工作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合适的总承包方,负责在工程建设期内,在建设单位及有关监理单位的监督下就本项目进行工程投融资、管理、施工总承包工作;工程按合同规定通过竣工验收,同时得到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应专业管理部门的认可后,总承包方将工程移交给建设单位。
  五、标段划分及承包要求:全部项目只划分一个标段,严禁转包、挂靠,否则按转包、挂靠工程造价的5%扣罚。
  六、工期要求:开工后660日历天内全部完工,交付使用。其中18层楼420日历天,21-23层楼500日历天,25-27层楼540日历天,按工期完成目标,每延期一个月扣总价款的5%。
  七、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八、工程投资预算:总投资约50亿元人民币。
  九、信誉保证及投标保证:投标人必须在2011年 9 月 21日17:00前预交齐 4000 万元信誉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投标人必须在报名时先预交50万元,已报名但未按规定在截止时间前交齐保证金的,50万元不再退还。中标后在签订合同的同时须提供施工标的额的20%作为履约保证。
  十、项目结算方式:工程造价按08定额及其配套文件执行,材料、设备参照《河南省工程造价信息》(同期),结合洛阳实际同步确认,造价信息中发布的广告价不作为计价依据,造价信息中未发布信息价及工程量清单中暂估价的材料、设备和单体建筑中的专项工程、小区配套中的其他工程及变更签证等按照评审单位和伊滨区管委会及撤村并城规划建设办公室有关文件执行。工程造价按08定额下浮作为竞争条件之一。
  十一、项目回报方式:每月25日向业主报送施工计价报表,由财政评审中心批复后作为支付工程款和计算垫资利息的合法依据,双方确认的月验工计价数按银行1-3年贷款利息上浮35%计算资金使用费,按季支付;工程款按单栋楼总造价主体封顶付10%,竣工验收后付至单栋楼房总造价的55%,向业主单位交钥匙;三个月内完成竣工决算,并支付至单栋楼房总造价的95%,留5%质保金,所有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质保金不计利息。
 十二、报名条件:
  (1)投标人须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法人;
  (2)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一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没有被市级或以上主管部门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5)投标人的注册资本金须在11亿元(含)以上,近5年内具有交工投资额5亿元(含)以上BT施工业绩;
  6)外地企业报名前需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十三、不合格的投标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和下列企业报名,如已报名的投标人被证实存在下述任何一项或多项情况的,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1)企业资质或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金、年营业收入、注册建造师不符合本项目的要求的;
  (2)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违法经营等,被主管部门吊销、暂停、终止相关经营资格或证书且未恢复的;
  (3)所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通过年审的;
  (4)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一项证明材料经招标人查实属于伪造、变造的。
  十四、报名资料:携带企业介绍信、报名人概况、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2008年以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银行资信等级证明、类似项目简介(包括项目规模、投资金额、业主评价及联系方式)等,以上证件均须验原件,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一套,以及50万元保证金。
  十五、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时间:
  (1)公告发布时间:2011年9月16日。
  (2)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时间为:2011年9月16日~2011年9月 20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节假日安排值班)。
  (3)报名地点:洛阳市伊滨区办公楼109房间,地址:伊滨区李村镇上庄村。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379—69660873
  账 户:洛阳市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3461 5510 1040 019605
  开户行:农行洛阳市分行营业部
  洛阳市撤村并城规划建设办公室
  201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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