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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警方开展烟花爆竹禁放集中巡控

2020-01-10 09:34 4971

 根据日前发布的《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我市今年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近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开展烟花爆竹禁放集中巡控工作,深入宣传发动,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消除烟花爆竹安全隐患。

 《通告》指出,在我市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瀍河区、洛龙区、吉利区行政区域和高新区、伊滨区、龙门管委会管理的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县(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种类,由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需要注意的是,《通告》把电子烟花爆竹依法纳入管控。

 《通告》发布后,市公安局立即开展了广泛宣传和集中巡控,防止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大气污染、噪声污染和火灾、人身伤害事故发生,保护大气环境,深化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春节期间,我市警方将加大巡逻执法力度,在重点时间段深入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辖区容易燃放烟花爆竹较为集中的广场、饭店、洛浦公园等重点区域、场所和地段加强早、中、晚重点时间段的巡逻,确保禁得住、禁得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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