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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葛镇:福民嘉苑社区元宵节孔明灯

2017-02-13 15:27 5599

  “孔明灯”属高空明火飞行物,用易燃物质做燃料,升空后滞空时间长,不能控制,遇到高层建筑、电力线路、通信设施、林木及其他可燃物极易引起火灾,存在较大火灾隐患。为了消除因燃放“孔明灯”带来的安全隐患,防止重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元宵佳节前夕,为消除因燃放“孔明灯”带来的安全隐患,防止各类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诸葛镇福民嘉苑党总支书记王云峰在社区二楼会议室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工作。诸葛、刘井、西韩社区居委会主要负责人、社区物业负责人、社区警务室负责人、社区辅警参加了此次会议。

         王云峰指出,一是高度重视,广泛宣传。

一定要提高群众对燃放“孔明灯”造成危害的认识,通过在宣传栏及居民集中居住区张贴禁销、禁放“孔明灯”通知、入户宣讲等方式,引导教育群众禁销、禁放“孔明灯”,让群众度过一个安乐祥和的节日。二是明确责任,分工负责。把福民嘉苑社区划分为4个片区,由各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物业人员、辅警、志愿者等在商户、学校等重点单位进行大力宣传和引导,确保居民和儿童不购买、不销售、不燃放“孔明灯”。三是加强联络,反馈信息。要求各个社区责任人保持通讯联络畅通,依托巡逻队注意加强信息收集、反馈,把工作落实到实处,发现燃放“孔明灯”的现象要及时阻止并上报信息。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强化市场监管,对销售“孔明灯”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坚决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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