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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现!伊滨区楼宇经济奖励开始申报……

2023-01-14 10:56 7082

楼宇经济是我区经济新的增长点,为支持楼宇经济发展,区党工委、管委会自2021年开始,每年从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列支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楼宇经济发展。

范围涉及:在伊滨中心城区商务楼宇注册入驻的大型总部企业、科技、研发、设计、金融、类金融、商贸、外贸、电商、文化旅游、教育培训、体育、人力资源、法律、会计、审计、评估认证、检测检验、信息服务、建筑、绿化、劳务 (不含房地产)等企业。

即日起,2022年度楼宇经济政策有关事项申报开始!具体申报情况如何?一起来看——

通    知

各有关楼宇: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楼宇经济发展水平,切实加强我区经济发展实力和综合竞争力,根据《伊滨经开区(示范区)促进楼宇经济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伊发﹝2021﹞2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22年度楼宇经济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楼宇入驻企业按照伊发﹝2021﹞2号文件要求,如实上报企业2022年度纳税情况(不含房地产企业),企业年度入库税收区级财政收入留成部分需达到10万元以上(不含建安类税收);

二、请各楼宇运营主体按照伊发﹝2021﹞2号文件要求,统计上报招商入驻企业(不含该商务楼宇业主单位)产生的年度增值税和所得税区级财政收入留成部分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情况;

三、已享受过我区“一事一议”政策的楼宇运营主体或企业不在此次统计范围之内;

四、上述为2022年度企业申请购房(或租房)扶持补贴,要求符合:2022年3月31日至2023年3月31日(以购房合同为准)购买(或租用)商务楼宇办公用房自用企业给与补贴。

请各楼宇经营主体及入驻单位按照伊发﹝2021﹞2号文件要求及时申报,由楼宇运营主体汇总后统一上报至区商务局,并将相关表格电子版发至yltzcj@163.com。本次申报统计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31日。

附:《伊滨经开区(示范区)促进楼宇经济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伊发﹝2021﹞2号)

2023年1月11日

政策咨询电话:

史   博:15838800816

刘丽鹏:13783129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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