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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党员,善为亦是义务

2017-03-21 08:31 5212

 3月12日上午8:50左右,在庞村镇门庄村铜驼公司附近,新安县一辆大货车与西庞村一辆面包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西庞村村委主任马宏欣和驻村辅警韩韶辉刚好就在附近,危机时刻,两人立即赶到事故现场进行救援。两人从事故车上共救出二人,并拨打急救电话,把两个伤者搂在自己怀里,一直护送到思亲医院安顿好后,才穿着沾满血渍的衣服走出医院。                

事后,当记者询问此次事故的经过和伤者情况的时候,村委主任马宏欣是这样说的:“这不算啥,作为一名党员干部,遇到这样的事,我应该冲到最前面,这是我们的责任!

    “这是我们应该做的,伤者现在已经脱离生命危险,我们也放心了!”辅警韩韶辉说。

两个人的话充分体现了党员干部的责任和义务,作为一名党员干部,直接面对的人是群众,一言一行、一举一动,直接关系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做好表率,带动群众提升整体精神文明建设,是每一名党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看到伤者脱离危险了,我们也就放心了,即使当时在场的是别人,也会及时救人的!”最后,马宏欣对记者说。

    当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安全时是党员干部冲在了前面,当面临“小我”与“大我”的艰难选择时,是党员干部不忘初心成就“大我”,这种不图名、不图利的党员精神需要我们继承和弘扬。(高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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