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发展主平台

风口产业主阵地

城市拓展主空间

中共伊滨区工委办公室 伊滨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伊滨区全面推行河长制 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11-02 00:00 6531

中共伊滨区工委办公室  伊滨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伊滨区全面推行河长制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直各单位:

《伊滨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伊滨区工委办公室

                                伊滨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7710

 

 

伊滨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河湖渠管理保护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厅文〔201721号)及《中共洛阳市委办公室、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洛办〔201741号)精神,结合伊滨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围绕中央“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市委9+2”工作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相关要求,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确保水安全为主要任务,在全区河湖渠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渠管理保护机制,全力配合洛阳市实施的“四河同治、七渠联动”,加快推进生态环境建设“碧水行动”,以河长制实现河长治,切实维护河湖渠健康生命确保“一河清水入伊滨,一河清水出区境”,为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提供有力生态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湖渠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严格水资源保护,促进河湖渠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湖渠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一渠一策,系统推进,科学施治,解决好河湖渠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湖渠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渠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目标

2017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构建区、村三级河长体系。在全区流域面积3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含湖泊、水库、沟渠等,下同),流域面积30平方公里以下但对当地生产生活有重要影响的河流,以及我区主要渠道水系设立河长,统一立河长制公示牌。各级河长和工作人员责任落实、上岗到位。各级河长制信息平台相关配套制度机制全部建立。全区河湖渠管理保护工作全面加强,水治理体系持续完善,水环境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

2018年,伊洛河断面水质指标达到市定要求,级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任务总体完成,其他地区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截污纳管工作。

2019年,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我区十三五水环境质量目标,全区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各河流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市政府确定的我区十三五水质要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标准,城市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其他地区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

2020年,全力配合洛阳市政府完成“四河同治、七渠联动”规划确定的主要建设目标,全区河流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进一步巩固,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

2030年,全区水环境质量全面好转,水生态系统功能较好恢复,河流生态环境整体改善,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河湖渠生态格局基本形成。

二、组织形式

(一)构建三级河长体系

全面建立区、村三级河长体系。

区级设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伊滨区区域内主要河湖渠设区级河长。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区第一总河长,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区总河长,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区副总河长;其他区级领导同志分别担任我区境内主要河湖渠区级河长。

伊滨区境内各镇设总河长,由同级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湖渠所在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党委或政府负责同志担任。

各河湖渠所经行政村设立村级河长,由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担任。

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渠,原则上由上一级设立河长,各行政区相应设立本级河长。

各级河长名单,由同级党委、政府根据情况适时予以公布。区级河长负责的河湖渠所经区域的镇级河长名单,由级公布。各级河长工作职务发生变动,由担任相应职务的人员接替,履行相应职责。

(二)成立河长制办公室

成立区、镇两级河长制办公室,作为同级党委、政府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常设办事机构,具体承担河长制工作日常事务。

区级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区农村工作办公室由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区农村工作办公室区环保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区发改委、区公安分局、区纪工委监察室、区财政局、区组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国土分局、区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市政局、区社会事务局、区文化旅游局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各镇根据各自实际,参照区级设置本级河长制办公室。

(三)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区级河长制办公室建立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河长制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召集主持,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各镇河长制办公室根据各自实际,参照区级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三、工作职责

区级河长、河长制办公室、各相关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各镇河长、河长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职责由本级结合实际制定,村级河长职责由各镇制定。

(一)区级河长职责

区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全区河长制工作重点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区级河长对河湖渠的建设管理保护负总责重要事情亲自调研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导真正做到“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具体承担职责包括:组织领导相应河湖渠(含河流上所建水库)的建设管理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防汛抗洪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放、非法采砂、破坏堤防、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整治;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渠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治联保、联防联控,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区级河长制办公室职责

在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及区级河长领导下,负责推动实施水资源保护、河湖渠水域岸线管理保护、防汛安全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湖渠执法监管等工作任务,具体负责统筹、协调、督导、检查、考核、宣传等,对下一级河长制办公室进行业务指导。

(三)区直有关部门职责

区农村工作办公室:配合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负责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水功能区水质监测,统筹开展防汛工作,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水域岸线登记及管理、河流划界确权、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理与养护、水工程建设等,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做好“四河同治、七渠联动”相关工作。牵头负责监管农业面源、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工作,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牵头负责推进河流源头水源涵养林、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沿河两岸黄山绿化工作。

区发改委: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协调推进河流治理保护重点项目的审批实施。

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流生态、毁坏河湖渠资源、损坏水利工程等涉水违法犯罪行为。

区纪工委监察室:负责对各职能部门履行河湖渠管理保护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按有关规定查处河湖渠管理保护方面的失职渎职、滥用职权行为。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区级河长制专项经费,统筹协调安排区级河流治理保护管理相关资金。

区组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推行河长制工作相关奖惩事宜。

区国土分局:负责协调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河流治理项目用地保障、河流及水利工程范围内水流产权确权登记工作。

区环保局:组织实施全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入河污染源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工作;组织全区地表水水质监测。配合做好四河同治、七渠联动”相关工作。

区建设局:牵头负责“四河同治、七渠联动”中涉及我区相关工作,做好海绵城市建设和城市防汛工作。根据河湖渠综合整治要求,协调做好相关规划,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河道蓝线划定和管控工作。

城市管理局: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对城市区已建成的雨、污水管道设施进行监督管理。

区交通市政局:负责水路交通开发建设船舶检验、水交通安全监管、水上运输污染防治等。协调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河湖渠水系建设工作。配合做好四河同治、七渠联动”相关工作。

社会事务局:牵头负责饮用水卫生监测、卫生监督和农村卫生改厕指导工作。

文化旅游局:牵头负责河湖渠旅游开发规划指导及旅游业发展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河长制相关工作。

四、主要任务

把全面推行河长制与四河同治、七渠联动紧密结合起来,与防汛安全和防汛责任落实结合起来围绕水资源保护、水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统筹推进引水补源、水系连通、截污治污、河堤治理、绿化提升、路网完善、沿河棚改等项目建设,促进全区河湖渠治理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实现水清、岸绿、路畅、惠民、共享的目标。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坚持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把全面推行河长制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深入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全面落实,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控,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政府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将河湖渠管护作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建设项目布局和有关规划多规合一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加强规划水资源论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管理和水资源用途管制,加快水资源监控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坚持节水优先,认真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持续推进农业、工业、生活和服务业节水技术改造,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到十三五全区用水总量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市定范围内

(二)加强河湖渠水域岸线管理保护逐步建立河湖渠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对水流、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对流域面积在3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水面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及其水利工程,依法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实施精细化管理编制岸线利用管理规划落实规划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强化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洪水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控制拦河坝建设。健全完善河道采砂管理体制机制,科学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划定禁采区、限采区,严格采砂审批制度,创新监管模式和监控手段,及时处置非法采砂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对非法占用岸线、违规建设、乱占滥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湖渠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完善入河湖渠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率先实施伊河、洛河及伊东渠的截污治污。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坚持标本兼治,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从源头上治理工业污染。深化畜禽污染治理,控制农药化肥使用,治理农业面源污染。以城市污水管网完善、雨污分流、污水处理厂建设为重点,治理城镇生活污水,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四河同治、七渠联动重点,科学编制一河一策治理规划,压茬推进河湖渠水环境综合整治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切实做好防汛工作。按照市定“中心城区100年一遇、县城50年一遇、其他河段2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加强堤防建设,确保行洪全。按照上进下延、拆违增绿、生态对接的要求,全力配合洛阳市重点推进的伊洛河二广高速到偃师段综合治理固河堤建河床畅河道实施驳岸生态改造,建设通风廊道、绿色通道,实施清淤疏浚、治理黑臭水体,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实现河湖渠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配合实施引水补源和水系连通推进河湖渠生态修复和保护,配合做好水系建设,恢复河湖渠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增强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河湖渠健康评估。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大河流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湖渠生态环境。

(六)加强执法监管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加大河湖渠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河湖渠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利用先进技术实行河湖渠动态监管。落实河湖渠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积极组织开展执法巡查、专项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涉河湖渠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狠抓工作落实。按照全国、全省全市统一安排部署,区、镇两级压茬推进,按期完成建立河长制各项任务。20176月底前,区、镇两级成立河长

logo
lo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