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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滨区燃煤散烧设施集中整治告知书

2017-04-20 00:00 9864

伊滨区燃煤散烧设施集中整治告知书

 

    燃煤散烧产生大量高污染有害气体,严重影响环境空气质量,危及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坚决予以整治和管控。根据《洛阳市加强燃煤散烧管控实施方案》(洛气联办201675号)《洛阳市2017年燃煤散烧设施集中整治实施方案》(洛环攻坚办201710号)和《伊滨区2017年燃煤散烧设施集中整治实施方案》(伊滨环攻坚办20171号要求,今年我区全面开展燃煤散烧设施集中整治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即日起,全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凡使用燃煤茶浴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不包括集中供热燃煤锅炉)等燃煤设施的,必须按照“主体移位,切断连接,清除燃料,注销手续,不再复用”的标准,自行拆除到位,改用清洁能源

二、自即日起,五镇政府、106个村(社区),工商、环保、食药监、教育、卫生、建设、城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全区范围内使用燃煤散烧设施设备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流动商贩全面排查登记,逐一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督促自行拆除到位。凡逾期未拆除、非法使用燃煤设施设备的,将由当地政府强制拆除,供电部门实施强制断电,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我区燃煤散烧设施集中整治工作,监督举报燃煤散烧设施使用单位及违法行为,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我区全面完成燃煤散烧设施集中整治活动,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做出积极贡献。

举报电话:0379—69690711

 

         伊滨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

                 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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