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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滨经开区(示范区)财政金融局预算评审中心关于向社会购买工程造价服务的声明

2021-10-22 17:25 8248

根据财政部印发《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的规定,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区财政部门目前对于向社会购买工程造价服务的具体做法说明如下:

一、造价咨询服务费在当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按《政府采购法》规定进行政府采购;

二、造价咨询服务费在当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由造价咨询单位向评审中心递交服务申请,内容应包含:营业执照、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不含暂定级)、企业及造价人员基本情况、设备及软件配置情况、历年造价业绩成果、企业诚信情况等,由区财政金融局组织考核小组本着“综合评判、实地考察、择优选取”的原则进行考核,达到考核标准并就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签订《委托造价咨询合作意向书》。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单位不宜据此确定造价咨询单位。

伊滨经开区(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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