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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滨经开区(示范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2020年1月-2021年8月养殖环节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的公示

2021-10-15 09:15 8377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41号)、spacer.gif《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0〕5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下发河南省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上级资金下达情况和我区实际,拟将中央、省、市、区补助资金共计6.6750万元,对2020年1月-2021年8月期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养殖场户进行补助。

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即2021年10月18日至11月12日,其间如有异议,请于2021年11月13日前以实名电话或者书面反映到伊滨经开区(示范区)农业农村局,逾期视为无异议,我局将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养殖场户。地址:伊滨区科技大厦208办公室,电话:61277867。

特此公示。

 

附件:伊滨经开区(示范区)2020年1月-2021年8月期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情况表

 

                  伊滨经开区(示范区)农业农村局

                                202110月12

icon_xls.gif公示-伊滨区2020年1月-8月中央、省、市、区级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情况表 - 副本.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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