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工伤认定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的有关规定,我局于2021年9月13日对1起网上申请工伤认定案件作出非工伤认定,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9月14日至2020年9月20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与伊滨经开区(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
联系电话:0379-69691022
联系地址:伊滨经开区(示范区)伊滨市民之家219室
附:1、2021年第2批拟认定为非工伤人员名单(1 人)
伊滨经开区(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13日
2021年第2批拟认定为非工伤人员名单(1人)
序号 |
受伤害职工 |
用人单位 |
申请人 |
事故简述 |
伤情诊断 |
事故发生时间 |
事故地点 |
诊断时间 |
申请时间 |
受理时间 |
1 |
张磊 |
洛阳博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洛阳博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021年6月1日下午14时40分左右,洛阳博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称组织5名员工到灵宝函谷关团建,在返程时行至连霍高速公路南幅771KM10M处,因自身车速过快造成车辆侧翻,导致职工张磊受伤。后被送至三门峡中心医院救治,被诊断为:1.额部头皮撕脱伤;2.颈脊髓损伤;3.颈椎多发棘突骨折;4.C6/C7棘突骨折并后方韧带复合体损伤;5.C4/5分节不全;6.颈椎旁软组织损伤;7.肺挫伤;8.双侧胸腔积液;9.右侧眼眶骨折;10.胸5-7椎体压缩性骨折。经三门峡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第一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411299420210000382号),张磊无责任。2021年9月3日经向其单位调查得知:该公司人数较多,但只有5人外出参与团建,也无委托第三方公司组织实施团建活动,没有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证明此次团建活动实施过程。无法证明此次外出为单位组织的团建活动。根据调查情况,我局认为张磊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
1.额部头皮撕脱伤;2.颈脊髓损伤;3.颈椎多发棘突骨折;4.C6/C7棘突骨折并后方韧带复合体损伤;5.C4/5分节不全;6.颈椎旁软组织损伤;7.肺挫伤;8.双侧胸腔积液;9.右侧眼眶骨折;10.胸5-7椎体压缩性骨折。 |
2021-6-01 |
连霍高速公路南幅771KM10M处 |
2021-06-03 |
2021-06-21 |
2021-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