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发展主平台

风口产业主阵地

城市拓展主空间

招商政策

06

23-09

5G融合应用支持政策

对经国家级、省级评比认定的5G应用示范项目,市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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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

首版次软件产品支持政策

对经省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按照实际投保费率不超过3%及年度保费实际支出的80%给予保费补贴,保险补助期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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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

高成长试点企业提质倍增支持政策

对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0%的提质倍增试点企业,根据增速进行分档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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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

企业小升规支持政策

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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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

“机器换人”示范项目支持政策

对省“机器换人”示范项目,省财政根据项目的机器人及数控机床的设备投入,按照实际投入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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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

产销对接活动支持政策

对使用产销对接平台进行产品网上实际供需对接对话,并且完成线下本地工业企业产品(不包括原煤、矿石等初级原材料)采购,合同金额超过10万元的中小型民营企业,给予采购金额百分之一的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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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

“三大改造”入企诊断支持政策

对纳入年度“三大改造”重点企业项目库,与整体解决方案服务商签订改造方案,并按方案要求完成“三大改造”任务、取得建设成效的企业项目进行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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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

企业满荷生产支持政策

对2022年第一季度保持连续满负荷生产且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财政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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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

智能化改造试点示范建设支持政策

对获得国务院或工信部认定的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等领域试点示范或称号的企业(项目、平台),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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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

质量标杆支持政策

对获得国家级质量标杆荣誉称号的,省级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市级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省市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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