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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对接入1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的小微企业、省级及以上园区四至边界内的工商业及其他项目(不含临时用电及房地产项目)、省级及以上园区四至边界外的1千伏以上接入电网的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和电能替代改造和新建项目,供电公司投资电气设施至客户规划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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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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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对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继续按一定限额依次扣减税收和相关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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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免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孵化服务增值税,对其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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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的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优惠政策、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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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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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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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对首次违法并及时纠正、未造成损失或其他危害后果的12种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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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全市新开办企业(个体工商户除外)首套四枚印章均可免费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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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对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认定的省级知识产权领军企业、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