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31号
《洛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已经洛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6日通过,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8日审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12月22日
http://lybnrp.ly.gov.cn/html/1/271/277/414/19555.html 2021-09-14 09:00 12167 大 中 小
洛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31号
《洛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已经洛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6日通过,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8日审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