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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滨区规划建设局行政执法岗位责任体系

2016-08-30 14:42 22520

按照《伊滨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伊滨依法行政领办2016〕1号)文件要求,为保证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明晰岗位职责、健全制度、强化监督,特建立本体系,请有关人员遵照执行。

一、行政执法岗责体系建立目标

    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端正行政执法指导思想,落实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坚持行政执法公开、公正、公平,努力提高行政效率,严格依法行政。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规划、依法管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用法律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执法职责和依据

(一)依法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进行查处和监督。

执法依据:

1、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2、洛阳市城乡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操作规程

责任科室:规划科

(二)依法对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进行查处和监督。

执法依据:

1、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七条

2、洛阳市城乡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操作规程

责任科室:规划科

三、各级主体责任

(一)局长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依法对各项规划行政执法案件上报进行立案审批、听取会议讨论并签署意见,签署案件处理审批表,对执法行为进行全面指导。

(二)分管副局长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负责协助市规划执法监察部门对规划行政执法案件的立案办理,组织召开讨论会议,审核各项法律文书,签报案件处理审批表。

(三)规划科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按照《洛阳市城乡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操作规程(办法)》规定,依法对批后建设工程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各项法定执法程序。

四、岗位职责要求

(一)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要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履行义务。

(二)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履行有关规划建设监察的规章制度、目标、程序。

(三)对各类在建工程跟踪检查、监督管理,并对违法

 

建设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附件:伊滨区规划建设局行政执法岗位职责 

 

伊滨区规划建设局规划执法岗位职责

名  称

姓  名

职  务

行政执法岗位职责

局领导

李育峰

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对全局行政执法工作负总责

胡鑫磊

副局长

分管规划科室,负责具体规划执法活动。

科室负责人

郭静

规划科科长

负责案件具体办理。

王晨



段亚景



规划执法流程图.doc

执法权责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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