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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伊滨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 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0-01-08 17:43 8610

各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中国人民海军成立70周年活动、北京园艺博览会、纪念澳门回归20周年等重大政治活动密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意义重大。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相关要求,区管委会决定,自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区部署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现将《全区“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9513

全区“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

检查专项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底线思维,突出问题导向,提高防控水平,着力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有效防止亡人和有影响火灾事故,以优异成绩向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礼。

二、组织机构

区管委会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区管委会副主任张理晓任组长,区安监局局长张松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黄鹏元、区消防大队大队长屈亮任副组长,区工信局、社会事务局、建设局、宣传统战办、文化旅游局、商务局、教育中心、农村工作办公室和消防大队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大队,负责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和日常工作。

三、主要内容

根据全国近十年群死群伤火灾、全省近二十年来较大以上亡人火灾情况分析,结合当前我区消防安全风险点和薄弱环节,确定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检查范围为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高层建筑、“多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学校、医院、养老院、群租房、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冷冻食品生产加工储存企业、校外培训机构、旅游景区和文博单位等15类场所(15类场所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附后),重点检查内容为以下10类问题:

(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员工宿舍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等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装饰。

(二)防火分隔不到位。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住宅与非住宅部分未按规范进行防火分隔。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失或者损坏。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门窗孔洞、竖向管道井每层楼板处封堵不严密。

(三)疏散通道不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占用。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四)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群租房、商场市场、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等场所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

(五)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

(六)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措施。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七)违规动火用电。违规使用电气焊进行明火作业。人员密集场所营业期间违规装修施工。在火灾或爆炸危险性场所违规使用明火做饭、取暖。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未穿管保护,违规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

(八)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不落实。单位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涉及多产权、多经营主体的单位未建立统一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未书面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未明确统一管理。消防控制室等重点部位值班人员不在位,不清楚岗位火灾风险和处置流程。微型消防站人员不能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九)日常巡查检查不到位。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十)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

四、方法步骤

从现在到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中旬)

各镇政府及有关行业部门要结合实际成立组织机构,印发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细化任务措施,明确目标责任,分行业、分区域部署到位。5月中旬前,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对党政领导、行业部门负责人、公安派出所民警、网格员,以及单位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微型消防站站长等分类开展约谈培训。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5日至9月30日)

原则上按照单位自查自改、行业集中排查、深化专项治理、综合施策推进、突出重点防范等步骤实施,也可结合自身实际创新组织实施方式方法。

1. 单位自查自改。各相关行业部门要对符合工作范围的单位开展摸底调查,建立单位台账底册,组织社会单位传达专项行动要求。单位要按照10类突出问题和附件中的15类场所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进行逐一对照,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已落实防范措施;5月25日前,将评估结果、自查自改、消防安全承诺情况报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无行业主管部门的,报当地镇政府。5月底前,各相关行业部门和镇政府汇总自查自改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 行业集中排查。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集中排查工作,针对突出风险,区管委会将组织行业部门、重点企业、连锁集团召开座谈会,通报情况、提出建议、督促整改。相关行业部门要结合单位自查自改情况,逐类场所、逐类风险进行排查,分门别类建立排查台账和隐患清单,跟踪督促单位及时整改隐患问题;工信、商务、安监负责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冷冻食品生产加工储存企业开展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社会事务局负责对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及养老院开展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建设局负责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展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文化旅游局负责对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区、文物古建筑开展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商务局负责对商场市场、宾馆开展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教育中心负责对学校和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其他部门结合行业特点开展行业系统条线消防安全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消防大队结合辖区实际和各类单位场所基数,在每月检查计划中开展重点抽查,在行业部门检查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持;各镇政府、公安派出所联合组织对辖区“多合一”场所、群租房、住宅小区进行排查,集中整治违规用火用电、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安全疏散不畅、违规超员住宿等问题。8月底前,相关行业部门将排查情况及单位检查台账书面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 深化专项治理。各行业主管部门针对集中排查发现的整治难点和突出问题,提请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研究协调开展联合执法,合力根除隐患顽疾。结合我区消防安全现状,重点加强对商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和文博单位的针对性治理。对电动自行车、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疏散习惯性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进行“回头看”,巩固前期治理成效。持续深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加强电器产品市场和电气工程质量管理,整治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超负荷用电等问题,做好全流程监管工作。

4. 综合施策推进。对突出隐患问题,加大媒体曝光力度。对严重失信、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将其纳入行业诚信体系,并向发改委、工商分局等部门公布通报,推动在信用评定、项目审批、星级评定等方面实施联合惩戒,倒逼整改责任落实。对风险突出、情况复杂的,消防大队采取专家指导、执法服务等方式,帮助查处推动解决。

5. 突出重点防范。世界园艺博览会、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和纪念澳门回归20周年活动期间,各地按照“以面保点、整体防控”的思路,针对火灾防范重点和难点,加大管控力度,确保社会面火灾形势平稳。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中旬)

区防火安委员会组织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自评和检查验收,及时总结工作情况,固化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认真梳理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有效举措,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全力抓好“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确保全市社会面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各镇政府、行业部门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织机构,定期分析研判,加强指挥调度。

(二)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的消防安全职责,结合专项行动要求,健全定期会商、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加强分工协作、协调配合,强化隐患防控和应急联动,合力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水平。

(三)跟踪问效,狠抓落实。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各单位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坚决防止走形式、简单化、一阵风。要强化工作落实,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定期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要组织实施约谈,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镇政府、行业部门专项行动工作部署情况,请于5月13日前报送区“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5月至9月,每月23日报送当月工作小结;10月1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人:孙智超

联系电话:0379-60218985

电子邮箱:ybqfhw@126.com

 

附件:1. 消防安全承诺书

2. 消防安全自查评估表

3. 消防安全检查记录

4. 15类重点场所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附件1

 

消防安全承诺书

 

为了加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不存在突出风险,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以下承诺:

一、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定期开展防火检查,营业期间坚持开展防火巡查,营业结束组织全面检查,消除隐患。

三、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会议,研判单位火灾形势,及时制定针对性措施,全面消除火灾隐患。

四、电动自行车按照要求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统一停放在专用区域。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落实防火措施。在集中区域按照要求安全充电。

五、安全用火用电。按照规定使用电气焊进行明火作业。人员密集场所营业期间禁止装修施工。不在火灾或爆炸危险性场所使用明火做饭、取暖。电气线路穿管保护,不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

六、不占用、堵塞疏散通道,不锁闭安全出口,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器材和疏散指示标志,并经常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七、场所内不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进行装修,

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装设容易误导疏散的玻璃、镜子等,外墙门窗上不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八、定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演练,不断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自防自救能力和疏散逃生技能。

九、制定预案,成立灭火和疏散小组,按照规定配备消防器材,每季度组织开展培训、演练,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人员扑救初期火灾,疏散人员。          

 

 

 

   称:     (盖章)

 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名:


附件2

 

 

消防安全自查评估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消防安全管理人

/联系方式

检查情况

(参照15类重点场所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整改情况

公开承诺情况

总体评估(优、良、一般、差)








单位名称(盖章):                                         自查评估时间:                                         

 

 


附件3

消防安全检查记录

检查时间:

检查人员:

检查单位名称:

检查内容:

1、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是否落实。2、日常巡查检查是否到位。

2、是否定期开展宣传教育培训。4、是否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5、消防设施配备是否符合消防要求。6、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停放充电。

6、是否违规用火用电。8、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9、防火分隔是否到位。10、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检查情况:

 

整改情况: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附件4

 

15类重点场所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一、商场市场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1. 顶棚、墙面、地面、隔断、以及售货柜台、固定货架等采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

2. 仓库、办公室、宿舍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

3. 室内步行街、中庭等区域违规设立柜台、摊位、游乐设施,使用易燃可燃装饰材料或堆放可燃物;

4. 仓库或周转库房未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隔墙与营业、办公部分进行分隔,未安装甲级防火门,使用超过60W的白炽灯等高温灯具或灯具下方堆放物品;

5. 食品加工区的明火部位未靠外墙布置,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与其它部位分隔;敞开式的食品加工区未采用电能加热设施;设置在地下的餐饮场所违规使用燃气;

6. 商户未定期清理油烟道,违规存放、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7. 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未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8. 违规在营业期间进行装修、装饰、改造施工,施工区域未严格落实与周围采取物理分隔、配备相应灭火器材、明确专人现场看护等防范措施;

9. 违规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存在集经营、住宿、仓库为一体的“三合一”、“二合一”现象;

10. 敞开楼梯、自动扶梯等贯通上下楼层的部位,未采取有效防火分隔措施;管道井、电缆井孔洞封堵不严;

11. 防火卷帘下堆放杂物;常闭式防火门未保持关闭状态;

12. 疏散门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违规设置门槛、踏步;

13. 室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商品、货架占用、堵塞;室外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通道上堆放物品、停放车辆、设置障碍物;

14.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具规格、设置位置不符合要求,被遮挡、覆盖或缺失、损坏;

15. 电气线路老化,穿越或者敷设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中,未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未进行防火隔离;

16. 在门厅、楼梯间、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

17. 灭火器压力不足、喷射软管龟裂、筒体锈蚀;

18. 室内消火栓被遮挡,水枪、水带缺失;旋转型消火栓、消防软管卷盘转动机构锈蚀;

19.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未对消防设施进行年检和定期维护保养;

20. 建筑外墙门窗上违规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等障碍物;

21. 针对卖场、仓库(含各类周转库房)、餐饮区、儿童活动场所、员工办公(住宿)场所、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变配电室、装卸货平台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未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巡查检查,未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22. 未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度,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23. 消防控制室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未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操作消防设施设备不熟练;

24.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商场市场,未按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人员不具备处置初期火灾的能力;其他单位未建立志愿消防队伍;

25. 未制定科学合理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员工进行消防演练,常态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落实不到位。

二、“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1. 住宿与经营部分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且留宿人员超过2人;

2. 4层及以上的建筑只有一部疏散楼梯;

3.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

4. 人员住宿部分的外窗或阳台上设置金属栅栏,金属栅栏未设置易于从内部开启的装置;

5. 人员住宿部分未配备灭火和逃生自救器材;

6. 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

7. 液化石油气罐使用、储存场所与其他场所未采用实体墙分隔;炉灶、烟囱贴近可燃物;

8. 室内消火栓压力不足或无水,被圈占、遮挡,水带、水枪缺失;

9. 灭火器配置数量不足,放置位置不明显,不便于取用,未定期维护保养;

10. 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具未设置或未保持完好有效;

11. 电气线路规格不满足用电设备负荷要求,未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营业结束时,未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电源;

12. 未明确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从业人员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疏散逃生能力不足。

三、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1. 未建立健全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制度,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2. 未针对单位实际明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加强管控措施;

3. 未定期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巡查检查;

4. 消防控制室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未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

5. 同一厂区内存在多家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未书面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等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消防设施未明确统一管理方;

6. 生产期间违规进行电焊、气焊作业;

7. 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或作为顶棚、区域内分隔;

8. 违规停放车辆或设置障碍物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

9. 钢结构建筑未按规定喷涂防火涂料;

10. 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器材;

11.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未对消防设施进行年检和定期维护保养;

12. 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设置栅栏或采取其他形式锁闭、封堵;

13. 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或缺失、损坏;

14. 电气线路规格不满足用电设备负荷要求,未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

15. 生产区域及员工宿舍违规使用电暖气、电磁炉、“热的快”、电炉、电热杯、电熨斗等大功率电器,违规使用明火做饭;

16. 违规存放、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空气清新剂等易燃易爆压力储罐;

17. 员工集体宿舍未明确消防管理责任和人员;

18. 员工集体宿舍未配置必要的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独立式火灾感烟报警探测器等消防器材;

19. 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违规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住宿场所放置、充电;

20. 员工上岗前未经消防安全培训,未定期组织全体员工进行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1. 使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

2. 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使用容易误导疏散的玻璃、镜子等进行装修;

3. 门窗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广告牌等障碍物;

4.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未保持畅通;

5. 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具配置数量不足、设置位置错误,被遮挡、覆盖或缺失、损坏;

6. 电动自行车在门厅、楼梯间、走道违规停放充电;

7. 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标识设置不醒目;

8.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未对消防设施进行年检和定期维护保养;

9. 电气线路老化,穿越或者敷设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中,未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未进行防火隔离;

10. 违规存放、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空气清新剂等易燃易爆压力储罐,违规使用明火、燃放烟花;

11. 未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制度,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12. 消防控制室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未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

13. 员工上岗前未经消防安全培训,“四个能力”不足;

14. 未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未落实营业期间每2小时一次的防火巡查要求;

15. 未制定科学合理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演练。

五、学校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1. 未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度,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履行职责;

2. 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

3. 消防控制室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未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

4. 未开展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并如实登记巡查检查情况;

5. 教职员工和管理人员不能掌握初期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方法,不能正确使用常用灭火设施器材;

6. 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建筑;

7. 实验室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8. 教学楼、宿舍楼、办公楼、食堂等建筑内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宿舍外窗或阳台设置金属栅栏,金属栅栏未设置易于从内部开启的装置;

9. 防火门部件损坏或缺失,不能正常启闭;

10. 门厅、楼道、楼梯间违规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

11.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学校,未对消防设施进行年检和定期维护保养;

12. 电气线路老化,未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未进行防火隔离;

13. 宿舍私拉乱接临时线路,未安装过载断电保护装置;违规使用“热的快”、电炉、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

14. 厨房未定期清理油烟道,使用柴油或液化石油气作燃料的,柴油储罐、液化石油气瓶组设置不符合要求。

六、医院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1. 未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机构并落实各项消防管理制度,未明确医院及各部门(科室)消防安全责任人及职责,未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

2. 未明确巡查人员和重点巡查部位,未组织开展每日防火巡查、每月防火检查并如实填写巡查、检查记录表;

3. 未组织对重点工种工作人员以及医护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人员不掌握初期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方法,不能正确使用常用灭火设施器材;

4. 疏散通道加设临时床位,影响安全疏散;

5. 使用非医疗需要的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6. 电动自行车在医院建筑内部停放或违规充电;

7.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医院,未对消防设施进行年检和定期维护保养;

8. 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具被遮挡、覆盖或缺失、损坏;

9. 常闭式防火门未保持关闭状态;锁闭、堵塞安全出口;

10. 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及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11. 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作为室内分隔或搭建

临时建筑;

12. 消防控制室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未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

13. 未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七、养老院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1. 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2. 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临时建筑;

3. 在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 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具被遮挡、覆盖或缺失、损坏;

5. 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占用消防车通道;

6. 在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停放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

7. 室内外消火栓、灭火器等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

8. 未结合老年人和不能自理人员特点,制定针对性应急疏散对策和措施;

9. 建筑总面积500M2以上的养老院未按照国家规范标准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养老院,未对消防设施进行年检和定期维护保养;

10. 建筑总面积500M2以下的养老院未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水灭火设施;

11. 电气线路老化,未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未进行防火隔离;私拉乱接临时线路;

12. 打火机、火柴等火源管控不到位,厨房油烟道未定期清洗、燃气灶具连接胶管老化松动,老人起居室内违规抽烟、使用蚊香;

13. 消防安全组织机构不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不明确,未有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14. 重点部位管理、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宣传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制度不健全或未落实;

15. 从业人员未掌握初期火灾扑救常识和弱势群体应急疏散方法;

16. 消防控制室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未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

八、群租房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1. 居住出租房屋设置在地下建筑、木结构建筑、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建筑、储存易燃易爆危化品场所;

2. 与生产、储存、经营非易燃易爆危化品的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居住部分未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与非居住部分未进行有效防火分隔;

3. 分隔居住出租房屋原自然间或使用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供人员居住;

4. 居住出租房内部隔墙未采用不燃材料并砌筑至楼板底部;

5. 电动自行车“进门入户”,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或沿建筑外墙“飞线”充电;

6. 群租房密集区的消防车道未保持畅通,设置有隔离桩、栏杆等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

7. 公共走道和疏散楼梯未设置消防应急照明,长度超过20m的室内疏散走道未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8. 居住出租房的外窗或阳台设置金属栅栏,无法从内部开启;

9. 居住出租房未在每个自然间配备灭火器材;

10. 设置自动喷水灭火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群租房屋,系统未延伸至群租房屋每个自然间内;

11. 未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群租房屋,未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自动喷水灭火装置;

12. 居住房间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酒精炉、煤油炉等明火灶具;

13. 违规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14. 使用明火的厨房未与建筑内其他部位采用实体墙和乙级防火门进行分隔,未安装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不满足自然或机械通风条件;

15. 燃气灶具连接胶管老化、松动;

16. 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使用不合格或破损的开关、电线、灯头、插座等电气产品,空调、电热水器等大功率用电设备未设专用插座;灯具等散热电气设备贴近可燃物;

17. 电气线路规格不满足用电设备负荷要求,未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未设置具备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剩余电流(漏电)保护功能的装置;

18. 出租人、承租人未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或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19. 居住人数超过100人的群租房,出租人未确定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

20. 承租人未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擅自增加居住人数、擅自转租、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堆放物品。

九、宾馆饭店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1. 未逐级逐岗位明确消防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明确专人看护和巡查客房、布草间、厨房、配电房、洗衣房、各类库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2. 未落实每月消防检查、营业期间防火巡查;

3. 未进行季度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半年应急疏散演练;

4. 采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

5. 厨房未与其他场所进行防火分隔,油烟道未定期清洗,未配置灭火器、灭火毯等灭火器材;

6. 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电气线路未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安装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上或未进行防火隔离;

7. 营业期间违规进行装修、改造、油漆和电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施工作业;

8. 客房和餐厅包房门后未设置楼层疏散图;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门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违规设置门槛、踏步;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金属栅栏、广告牌;

9.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宾馆饭店,未对消防设施进行年检和定期维护保养;

10.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未落实24小时值班,操作消防设施设备不熟练。

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1. 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和外墙装饰材料;

2. 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或未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

3. 消防设施缺失、故障、损坏或停用;

4. 消防设施未进行年检和定期维护保养;

5.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6. 百米以上的高层建筑避难层(间)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

7. 防火门部件损坏或缺失,不能正常启闭;

8. 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识缺失、损坏;

9. 电缆井、管道井封堵不严且堆放杂物;

10. 电动自行车“进门入户”,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或沿建筑外墙“飞线”充电;

11. 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及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12. 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明确,未设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或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高层住宅未逐栋明确楼长,高层公共建筑未明确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

十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1. 施工现场搭建的脚手架未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安全防护网未采用阻燃材料;

2. 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

3. 施工现场未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或设置临时消火栓;消防管网无水或压力不足;

4. 施工现场以及在建高层建筑各楼层未配置灭火器、消防沙袋等必要的消防器材;

5. 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办公室、工人宿舍、厨房等临时建筑;

6. 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员工宿舍区与明火作业区、生活用火区未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7. 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存在违规用火用电情况;

8. 在建工程内违规设置人员住宿、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等场所;

9. 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和施工场所未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措施;

10. 进行明火作业的部门和人员未按照用火用气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未持证上岗,未认真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和现场防范措施;

11. 施工单位未建立施工现场消防组织,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未健全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12. 施工人员上岗前未进行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器材使用方法以及自救逃生知识和技能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十二、冷冻食品生产加储存工企业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1. 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制度不健全,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2. 未针对单位实际明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加强管控措施;

3. 未定期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巡查检查;

4. 消防控制室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未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

5. 同一厂区内存在多家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未书面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等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消防设施未明确统一管理方;

6. 生产期间违规进行电焊、气焊作业;

7. 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或作为顶棚、区域内分隔;

8. 违规停放车辆或设置障碍物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

9. 钢结构建筑未按规定喷涂防火涂料;

10. 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器材;

11.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未对消防设施进行年检和定期维护保养;

12. 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设置栅栏或采取其他形式锁闭、封堵;

13. 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或缺失、损坏;

14. 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电气线路未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

15. 生产区域及员工宿舍违规使用电暖气、电磁炉、“热的快”、电炉、电热杯、电熨斗等大功率电器,违规使用明火做饭;

16. 违规存放、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空气清新剂等易燃易爆压力储罐;

17. 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违规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住宿场所放置、充电;

18. 冷库未按要求落实防火分隔措施,违规使用易燃可燃隔热保温材料;冷库周围及内部电气线路未按要求穿管保护;

19. 员工集体宿舍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人员;

20. 员工集体宿舍未配置必要的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独立式火灾感烟报警探测器等消防器材;

21. 员工上岗前未经消防安全培训,“四个能力”不足。

十三、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1. 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2. 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房屋;

3. 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学生宿舍床位占用、堵塞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

4. 因装修工程导致变动、损坏、遮挡原有建筑的消防设施;

5. 电动自行车在门厅、楼梯间、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

6. 设置在高层公共建筑内部的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设置厨房,使用、存放罐装液化石油气;

7. 电气线路规格不满足用电设备负荷要求,未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

8. 消防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未配置或未保持完好有效;

9. 灭火器数量不足,放置位置不便于取用;

10. 使用租赁场地的校外培训机构,出租人、承租人未明确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11. 未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度,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12. 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定期组织师生开展消防演练。

十四、旅游景区、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1. 未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未明确消防管理机构和人员;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具体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未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伍,配备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定期开展防火灭火训练;

3. 未确定消防车通道(消防道路),设置消防给水系统、消防设施设备,确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防火间距。未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使用功能;

4. 在建筑毗邻区域和保护范围内扩建或搭建建(构)筑物、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消防道路);

5. 未建立并落实严格的用火管理制度;使用明火未采取有效防火措施,并指定专人看管、做到人离火灭;

6. 未配备适用的电气火灾防控装置;使用电热器具和大功率电器;电气线路未穿金属管保护,存在私拉乱接现象;未定期对电气线路和电器进行检查检测;

7. 未在显著位置设立禁火禁烟等标志;使用燃气、铺设燃气管线;

8. 举办大型活动未报当地公安部门审核同意,未开展防火检查,增设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制定预案并预先组织演练;

9. 未能够按照要求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对社会开放期间未能每2小时组织一次防火巡查,并加强夜间巡查;

10. 未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各级、各岗位职责,每半年开展一次演练;

11. 未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未在醒目位置设立消防警示标语、张挂消防宣传图标;单位人员未达到懂火灾危险性和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一懂三会”要求。

十五、批发市场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1. 所在建筑未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备案);

2. 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防火分区不符合规范要求;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

3. 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搭建建筑,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顶棚或区域内分隔;

4. 违规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市场商铺内违规留宿人员,存在经营、住宿、仓库等“多合一”现象;

5. 未按照规范设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未与具备资质的维护保养机构签订合同,定期开展维护保养;

6. 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防火门未处于正常启闭状态;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

7. 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度不健全;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商户不掌握初期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方法,不能正确使用常用灭火设施;

8. 未定期对电气线路进行检测;营业期间违规进行装修、装饰、改造;私拉乱接临时线路;配电箱由可燃材料制作,电源开关、插座未设置在封闭式配电箱内;

9. 未建立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或义务消防队,并具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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