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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伊滨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

2020-01-08 17:43 9989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准确掌握全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真实反映我项目建设实际,进一步提高投资统计数据质量,确保全固定资产投资稳步增长,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管委会同意,现就加强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进一步提高工作认识,规范统计行为

固定资产投资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投资统计数据能否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全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结构和变化趋势,为宏观决策和管理提供依据事关全区经济发展大局。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的重要性,狠抓投资统计基础工作,进一步规范投资统计行为,把好数据的“进口”与“出口”质量关,确保投资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

二、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明确目标任务

按照属地为主、行业管理、对口负责的原则,项目所在地镇政府负责收集整理项目投资上报依据,各部门负责协调项目办理相关手续。工信负责工业项目,建设局负责城建和房地产项目,交通市政负责交通项目,农办负责水利工程及水系治理农林水项目,城管负责园林及绿化项目,文化旅游局负责文物保护文化和旅游项目,教育中心负责教育项目,社会事务局负责卫生养老项目。经济发展局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统筹牵总工作,其它部门要结合职能做好本行业投资统计工作。各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统筹协调本行业项目建设和投资上报工作,对行业项目入库、投资上报、佐证材料、投资完成额及增速等,明确责任人、目标任务及时间节点,全力促进本行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

三、进一步明确上报清单,做到数出有据

按照省统计局《关于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数据上报依据清单制度的通知》要求,各部门要围绕《项目申请入库清单》(见附件1)、《报告期投资额上报依据清单》(见附件2)、《房地产企业入名录库及上报投资清单》(见附件3),组织相关部门、项目单位进行专题培训。各镇、各有关部门及项目单位要固定专人,熟悉清单内容,把握格式要求,对项目立项手续、施工合同、银行转账单或财务支付凭证等佐证资料,实施清单式、模板化管理,按规定报统计部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附有项目单位上报的原始基层报表,并做好省、市统计部门抽查的备。

四、进一步明确时间节点,规范报送程序

按照国家、省统计规范要求,对5000万元以下和“四上”单位的项目各镇政府要组织企业按照《项目申请入库清单》要求,于每月7日前将项目材料报区统计,整理汇总后于每月12日前报市统计局。对非“四上”单位的5000万元及以上建设项目,要先入企业名录库,再上报项目入库。各镇政府组织企业按照入库要求,于每月12日前将项目预报表报区统计办,项目材料于每月21日前报区统计,经整理汇总后于每月26日前报市统计局。项目完成投资上报,各镇政府组织企业及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报告期投资额上报依据清单》,于每月3日前报区统计,统计审核上报资料,分批次于每月5日前完成区内投资上报工作。

五、进一步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数据质量

各部门对本辖区、本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负全责,支持和保障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坚决杜绝漏报、拒报、迟报、虚报统计数据等违法行为。

 

附件:1. 项目申请入库清单

2. 报告期投资额上报依据清单

3. 房地产企业入名录库及上报投资清单

 

                            洛阳伊滨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9年530

 

附件1

 

项目申请入库清单

 

一、本单位的法人资料

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证明该项目计划总投资的有关资料

建筑安装类投资项目,需提供4项资料

1. 证明项目计划总投资的文件,选择下面其中之一即可:备案文件;发改委关于项目申请报告的批复;县级以上政府的会议纪要;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他能证明项目存在的文件材料。

2. 项目施工合同,合同应是原件,有大小写金额、签订时间,甲乙方签名及盖章。

3. 项目施工现场照片,照片应有拍摄日期并注明施工地点开工时间,和区统计办投资科人员

4. 项目归属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

购置类投资项目,需提供4项资料

1. 证明设备购置总金额的文件:设备购置合同或其他能证明项目存在的文件材料;

2. 付款凭证:设备购置发票或设备购置的银行转账凭证;

3. 证明设备交付或已安装的照片(照片应有拍摄地点并注明时间)。

4. 项目归属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

 

 

附件2

 

报告期投资额上报依据清单

 

项目入库后,项目单位需从当期报告期开始,填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按照数出有据的原则,上报本报告期的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

投资项目按照实物工作量法填报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具体填报依据清单如下:

1. 建筑安装工程。应有下列资料中的其中之一1)反映实物工作量的,由工程建设方、施工方、监理共同认定的工程结算单(或进度单、工程结算审定单)等;(2)为获得工程款,施工方向本单位提供的增值税发票;(3)建设方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的银行转账单(或财务支付凭证)等。

2. 设备工器具购置。设备购置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

3. 其他费用。通常取自资产负债表 在建工程明细科目中的待摊支出中最终摊入交付使用的建设项目中的费用。要有相应的票据并附在上报依据清单中。

其中的建设用地费以财务部门的实际支付凭证为准。

上述票据较多时,可分类制作票据一览表:注明票据号、发生时间、所在科目、金额、票据所在档案卷宗号,便于查找和核对。

4. 房地产销售面积应提供在房管局网站能查到的销售合同及现房网上签约资料。

 

 

附件3

 

房地产企业入名录库及上报投资清单

 

一、房地产、建筑业企业统计入库流程及时间

房地产企业、建筑业企业需要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所有证照为原件照片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照片。

房地产企业、建筑企业名录库实施动态维护,企业申请入库时间:县(市、区)每月 26日前报送材料申请入库,市级次月7日前审批,省级次月15日前审批。企业退库时间每年  12月随年报申请。

二、房地产项目申请入库所需资料

在完成房地产开发企业顺利进入统计名录库的前提下,还需完成项目入库审批流程,才能在一套表平台上报送开发企业投资完成额和商品房销售面积数据。

房地产项目入库时间:县(市、区)每月 12日前报送材料申请入库,市级每月 15日前审批,省级次月 20日前审批。

拟申请入库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所需资料按如下模板提供:

1.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包括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计划总投资、土地购置情况等。

2. 项目施工现场照片:提供照片 2张,近照一张、远照一张,能够体现项目主体建筑施工场面,照片上应有区统计办投资科人员,土地平整、围墙、特写、报纸截图等无效。

3. 备案文件: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需全文;只有项目的整体设计文件无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需说明原因;整体设计文件涉及项目名称、工程内容等能够证明计划总投资的主要内容页码复印件并加盖业主单位公章;如为网络截图,应附上清晰完整网址;主要内容应清晰完整无改动,有清晰盖章,能够证明项目计划总投资,否则无效。

4. 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需全文;施工合同应包括涉及双方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工程内容、合同开竣工时间、合同价款等合同主要内容复印件并加盖业主单位公章,分段承包或多个承包合同的,按照合同金额从大到小排列。

5.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合同)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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