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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政通〔2021〕71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1年度第十八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2021-11-08 09:14 5902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1年度第十八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洛政通〔2021〕71号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李村镇新民村等8个村(社区)集体农用地22.5094公顷(其中耕地21.5897公顷、林地0.5613公顷、其他农用地0.3584公顷)、建设用地17.3440公顷,共计39.8534公顷,作为洛阳市2021年度第十八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1:东至玉泉街、西至咸宁寨街、南至白塔路、北至新源路;

地块2:东至咸宁寨街、西至用地界、南至申明路、北至吉庆路;

地块3:东至创新街、西至李村大街、南至劝学路、北至立雪路;

地块4:东至创新街、西至李村大街、南至伊洛东路、北至枫叶路;

地块5:东至咸宁寨街、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枫叶路;

地块6:东至咸宁寨街、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兰台路;

地块7:东至咸宁寨街、西至用地界、南至玉林路、北至用地界。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住宅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李村镇新民村集体土地6.9809公顷,其中农用地4.6047公顷(耕地3.9220公顷、林地0.5613公顷、其他农用地0.1214公顷)、建设用地2.3762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袁付社区集体土地0.871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871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4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南寨社区集体土地9.158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9.0788公顷、其他农用地0.0792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杨湾村集体土地6.6637公顷,其中农用地2.9707公顷(耕地2.9221公顷、其他农用地0.0486公顷)、建设用地3.6930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李北社区集体土地6.3176公顷,其中农用地1.7669公顷(耕地1.7392公顷、其他农用地0.0277公顷)、建设用地4.5507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申明社区集体土地3.121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3.0410公顷、其他农用地0.0810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西李社区集体土地6.1166公顷,其中农用地0.0163公顷(耕地0.016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1公顷)、建设用地6.1003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李东社区集体土地0.6238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伊滨经开区(示范区)管委会拟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经开分局、伊滨区征迁处、李村镇政府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伊滨经开区(示范区)管委会拟召集区信访局、区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经开分局和李村镇政府等单位及拟征地社区(村)、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1年10月30日


2023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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