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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市应急管理局对提级调查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的通知

http://www.ly.gov.cn/html/1//2/10/29/13/78/471/10943987.html 2021-07-23 09:52 5590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授权市应急管理局对提级调查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的通知

洛政〔2021〕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授权市应急管理局对提级调查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洛阳市行政区域内工矿商贸、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市政管理等行业领域发生的需由市级政府提级调查处理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二、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三、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审核同意后,市应急管理局可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批复。

四、必要时,市政府可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批复。

 

 

 

202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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