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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洛阳万安通用机场管理有限公司机场配套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的通告

2021-05-06 10:54 7477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洛阳万安通用机场管理有限公司机场配套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征地补偿安置的通告

 

洛政通〔2021〕13号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寇店镇孙窑村和朱窑村集体土地3.7906公顷,其中农用地3.477公顷(耕地3.1447公顷、其他农用地0.3323公顷)未利用地0.3136公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征收地块:东至大口镇经周村旱地,西至大口镇南窑村水浇地,南至寇店镇朱窑村、孙窑村水浇地,北至大口镇南窑村水浇地。

二、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征收寇店镇孙窑村集体土地2.4124公顷,其中农用地2.1042公顷(耕地1.908公顷其他农用地0.1962公顷)未利用地0.3082公顷;

征收寇店镇朱窑村集体土地1.3782公顷,其中农用地1.3728公顷(耕地1.2367公顷其他农用地0.1361公顷)未利用地0.0054公顷

三、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用于交通运输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规定执行,标准为82.5万元/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1.7万元/公顷。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154.2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584.51052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用312.7245万元社会保障费用271.78602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及方式

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312.7245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依法依规分配。

2. 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271.78602万元,已预存入我市指定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六、其他事宜

1. 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伊滨经开区(示范区)管委会(地址:伊滨区科技大厦6001室,电话:69660985)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 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 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经开分局(地址:伊滨区科技大厦6019室,电话:69660868提起听证申请如到期未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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