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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伊滨经开区(示范区)工委、伊滨经开区(示范区)管委会、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021-02-20 10:06 9131


中共伊滨经开区(示范区)工委

伊滨经开区(示范区)管委会

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意见


非公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稳定经济增长的重要基础、增加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促进科技创新的重要主体、实现转型发展的重要动力,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在全区营造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良好氛围,支持鼓励非公有制企业积极投身明日新城建设,为建设活力伊滨、魅力伊滨、生态伊滨、人文伊滨、智慧伊滨、幸福伊滨发挥主力军作用,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优化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环境

(一)营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

1深化放管服改革。围绕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目标,进一步简化优化流程,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改进服务质量。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和企业开办专区,开辟企业设立绿色通道,优化工商、税务、公安、银行等相关业务流程,压缩办理时限,一窗式服务企业。实行招商项目无缝对接,成立代办中心,招商项目指定专人对接跟踪,负责全程无偿代办公司设立手续。(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区开放合作和投资促进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税务局、洛阳市公安局伊滨经开分局)

2大力推进互联网+行政审批。推动构建一网通办的政务服务平台,推进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动重点事项流程再造、分类审批、协同审批,健全统一接受、按责转办、统一督办、评价反馈工作机制,完善多证合一、多规合一、多评合一以及多图联审、多审并联、告知承诺、限时办结等配套措施,改进完善纵横联合审批模式。全面梳理公布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推行网上受理、网端推送、快递送达办理模式。(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税务局、洛阳市公安局伊滨经开分局

(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3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公平待遇。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实行非禁即入、非禁即准。落实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招投标等方面与国有企业同等待遇,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在资质许可、政府采购、科技项目、标准制定等方面公平待遇,为非公有制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环境。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国有资本投资领域,采取产权转让、增资扩股、合资、合作等方式,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引入非公有资本。鼓励非公有制企业作为社会资本积极参与PPP项目,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参与电力、交通、电信运营、市政公用、军民融合等领域投资建设。(牵头单位:区经济发展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开放合作和投资促进局区财政局、伊滨供电公司、区交通办、区市政绿化环卫中心)

4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简政放权,为企业开办运行提供便利化、快捷化服务。扎实推进三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深化落实先照后证改革,进一步放宽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经营场地登记条件等,允许创办企业注册登记实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大幅减少行政审批,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推动实现照后减证,营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区开放合作和投资促进局)

5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积极推进注册登记全程电子化“一网通办”改革,以企业办理登记零见面、电子营业执照无介质为目标,为企业降低办事成本,大幅缩短企业准入时间。全面深化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在严格适用范围、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实现市场准入、退出的良性循环。新设立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公章及税务事项办理1个工作日内完成。(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税务局

(三)营造良好有序的法治环境

6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家的财产权、人身权益,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严厉打击侵害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对已有存疑涉民企案件进行专项清理,甄别并公布结果。把握好依法开展财产保全与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的工作要求,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禁止以办案为名干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自主经济行为。(牵头单位:区法制信访局。配合单位:区纪工委、洛阳市人民检察院驻伊滨区检察室、区综合审判庭、洛阳市公安局伊滨经开分局

7建立企业家维权制度。建立区保护企业家权益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完善协调解决机制,畅通企业家投诉渠道。凡是投诉侵害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举报,须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建立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诉讼绿色通道,对侵害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执。(牵头单位:区法制信访区宣传统战办。配合单位:区纪工委、区司法办区综合审判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工信科技金融办)

(四)营造诚信包容的社会环境

8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诚信伊滨建设,各级、各部门应认真履行与企业签订的合法合规协议或合同,不得因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因素拒不执行,不得出现新官不理旧账逐步建立完善全区自然人、法人和其组织等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在重点行业制定诚信公约,统筹推进社会信用记录、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建立非公有制企业信用评价和红黑榜及税收信用等级发布制度,让守信企业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实惠。(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区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9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以包容审慎的原则监管新业态新模式,妥善化解劳动社保等重点领域的矛盾和问题,对非公有制企业家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更多理解、宽容、帮助,对非公有制企业非主观因素信用违约的,提高容忍度,对非公有制企业历史上发生的一般性过失且已得到弥补纠正的,不再作不良评价。(牵头单位:区法制信访区宣传统战办。配合单位:区纪工委、区经济发展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政务服务局、洛阳市人民检察院驻伊滨区检察室、区综合审判庭)

10营造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舆论环境。发挥媒体正向引导作用,增加非公有制经济日常性报道频率密度,大力宣传和解读国家、省、市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树立和宣传企业家先进典型,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宣传和推广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典型经验做法,形成全社会关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支持非公有制企业成长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区宣传统战办。配合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区工信科技金融办区开放合作和投资促进局)

(五)构建新型政商关系

11持续改善政商关系。严格执行构建”、“政商关系有关规定,制定政商交往正面清单负面清单,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建立健全政企沟通机制,加强党委政府与非公有制企业沟通交流,吸收有代表性的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参加各级综合性会议和经济类专业性、专题性会议以及涉企政策性文件出台等,征求非公有制企业代表人士意见。定期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家对政府部门工作进行评议,评议结果纳入政府部门年终考核。积极开展党(政)企连(廉)心活动,助推企业快速发展,杜绝影响企业发展的违法违纪行为,杜绝对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吃拿卡要及用公权力强令企业提供资助、接受应由企业自主选择的服务行为,杜绝在推进企业发展中存在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问题。建立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制度,对于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优秀企业家,可聘任为政府经济顾问。在作出涉及企业重大利益的决策时,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充分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立涉企政策集中公开制度、推送制度和政策评估制度,强化涉企政策落实责任考核,推动政策真正惠及广大企业。(牵头单位:区纪工委。配合单位:区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2建立服务企业长效机制。实行派驻首席服务制度,健全完善企业反映问题受理办理机制,建立常态化的政企对话机制。建立区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联系非公有制企业制度区级领导每人联系3家以上非公有制企业,每季度至少到所联系的企业调研走访1次。工委、管委会每半年召开企业家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不少于1次。建立企业事项集中办理制度,定期由区主要领导召集相关部门对企业家反映问题集中解决。建立企业服务台账,对企业家诉求7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办理。(牵头单位:区工信科技金融办区经济发展局。配合单位:区办公室、区宣传统战办、区开放合作和投资促进局)

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转型发展

13.区财政建立专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区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亿元的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以奖励、补助等方式对各类获奖企业的支持扶持资金予以兑现。涉及奖励事项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宣传统战办、区工信科技金融办、区经济发展局区开放合作和投资促进局)

14建立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励机制。设立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先进奖项,管委会每年予以表彰奖励。一是设立十强企业奖从当年税收收入前30名的企业里评选十强企业,设一等奖一家,奖励100万元;设二等奖三家,每家奖励50万元;设三等奖六家,每家奖励30万元。二是设立突出贡献奖对当年税收收入20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分别授予企业负责人“功勋企业家”、明星企业家“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对当年上缴税收收入500万元以上且税收较上年同比增长10%以上的企业,按上缴增值税、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的5%给予奖励。三是设立新上工业项目奖当年开工当年竣工投用的新上工业项目税收收入超过500万元,按当年上缴增值税、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的50%,以产业引导资金形式给予奖励。四是设立非公有制工业骨干企业发展奖。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亿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非公有制工业企业,分别按照营业收入的万分之二一次性给予奖励。五是设立支持服务企业发展奖对支持服务企业发展的先进乡镇、区直单位、金融机构给予通报表彰。(牵头单位:区工信科技金融办。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经济发展局、区开放合作和投资促进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税务局区党群工作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统计调查服务中心、区宣传统战办、区纪工委、区环保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卫健办、洛阳市公安局伊滨经开分局

15支持企业实施三大改造。对享受上级三大改造补贴资金的项目,由区财政按上级补贴资金的10%给予奖励。对获得上一年度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非公有制企业项目,由区财政按省级补贴资金的10%给予奖励。对我区自主研发并获得省、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的,按上级奖励资金的10%给予奖励;对获批省、市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按上级奖励资金的10%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区工信科技金融办。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经济发展局区开放合作和投资促进局

16支持工业互联网建设。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服务型制造、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制造业双创平台和大数据产业发展等试点示范的企业,由区财政按市级补贴资金的10%给予奖励。对经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由区财政按市级补贴资金的10%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健全信息安全防护机制,建设重要数据资源和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和灾难备份系统。对按照《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防护指南》加强工业控制系统安全防护能力建设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牵头单位:区工信科技金融办。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经济发展局区开放合作和投资促进局

17支持个转企”“小升规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对转型后办理土地使用权更名和房屋、设备等所有权更名时,投资主体、经营场所、经营范围不变的,免收交易手续费。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非公有制企业(城建公司、房地产公司除外),区财政给予奖补具体奖补政策按照《伊滨经开区(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做好四上单位培育和维护工作的意见》(伊管〔20203号)执行。(牵头单位:区统计调查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区工信科技金融办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经开分局

18支持企业加强质量品牌建设。继续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引导企业提高质量品牌意识,提升质量品牌硬实力。对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企业,按《洛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洛市监2020115)执行,区财政奖励40万元;对被国家、省推广的质量标杆企业,区财政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工信科技金融办、区经济发展局区开放合作和投资促进局

19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引导扶持符合我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的文化旅游产业重点建设项目,重点支持打造全域旅游、旅游品牌、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拓展旅游市场、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相关支持政策另行制定)。(牵头单位:区文化旅游发展中心。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城乡建设局)

20引导企业不断提升六化水平。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健全企业制度、加强质量管理、推进两化融合、强化环保理念、优化生产环境、丰富企业文化,持续提高企业的管理能力、生产效益、绿色发展意识和综合竟争力,不断提升非公有制企业制度规范化、管理精益化、生产智能化、发展绿色化、厂区园林化、文化特色化等六化水平。帮助我区非公有制企业提升经营管理能力、绿色发展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助推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区工信科技金融办。配合单位:区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加大非公有制企业金融支持力度,强化非公有制企业集聚发展和对外合作

21大力支持非公有制企业上市。大力推动行业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在沪深交易所、港交所上市,对上市成功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进入上市辅导期在沪深交易所、港交所首发上市的企业,在省证监局辅导登记备案之日起,至企业上市成功,在此期间每年以前三年增值税和所得税平均数为基数,对企业当年缴纳的增值税和所得税较上年增加的区级留成部分对企业进行额奖励,该政策最多执行3;对其优化股权结构产生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征缴后区级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牵头单位:区工信科技金融办。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税务局、区经济发展局区开放合作和投资促进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环保局、区环保攻坚办、区纪工委、洛阳市公安局伊滨经开分局

2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中小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制定差异化支持政策,健全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定价机制合理提高中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有效提高中小微企业的贷款增量。建立完善融资担保补偿体系进一步加强担保体系建设,提高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担保能力。探索设立由管委会出资引导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业务,并为地方企业债券发行提供增信服务。牵头单位:区工信科技金融办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宣传统战办区经济发展局、区开放合作和投资促进局、区市场监管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税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环保局、区环保攻坚办、区综合审判庭、洛阳市人民检察院驻伊滨区检察室、洛阳市公安局伊滨经开分局)

23.大力发展楼宇经济。鼓励发展楼宇经济总部经济,打造楼宇经济场域载体的“强磁场”,重点集中集聚大型企业总部、建筑、劳务、法律、设计、电商、外贸、人力资源、绿化、检测检验、评估认证、信息服务、金融、类金融、科技研发、文化旅游等新兴业态经济体入驻,在房租补贴、产业奖补、证照代办、资金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扶持(具体政策另行制定)。(牵头单位:区开放合作和投资促进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统计调查服务中心、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税务局

24.鼓励企业开展对外合作。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外贸综合服务、跨境电商、市场采购等外贸新业态。支持我区优势非公有制企业利用自有品牌、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营销网络开拓国际市场,实施境内外并购,建立研发营销基地,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创办企业、兴办产业园区。鼓励我区非公有制企业与国内100强或行业10强合作发展,积极引进国内外企业家、战略投资者以及技术和管理人才。牵头单位:区开放合作和投资促进局。配合单位:区宣传统战办、区经济发展局、区工信科技金融办、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党群工作部)

25.帮助外贸企业申报专项资金。积极落实《洛阳市支持外贸外资外经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措施》(洛政办〔202011号)有关政策,帮助企业申请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及维护国际市场公平竞争环境项目出口信用保险项目国家进口贴息项目等上级补贴支持。(牵头单位:区开放合作和投资促进局。配合单位:财政局)

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创新发展

26.引导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方案》(豫财科〔202030号)文件精神,加大企业研发财政补助力度,按市定比例给予区级配套奖补支持。牵头单位区工信科技金融办配合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区开放合作和投资促进局、区财政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党群工作部、区统计调查服务中心、五镇人民政府)

27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鼓励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申报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区财政奖励20万元;对复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区财政奖励10万元。对伊滨经开区(示范区)外整体迁入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落地我区一年后区财政奖励20万元。牵头单位区工信科技金融办配合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区开放合作和投资促进局、区财政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党群工作部、区统计调查服务中心、五镇人民政府)

28大力培育创新龙头企业。对新认定的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区财政奖励20万元已获得过创新龙头企业奖励的企业,不再重复奖励。牵头单位区工信科技金融办配合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区开放合作和投资促进局、区财政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党群工作部、区统计调查服务中心、五镇人民政府)

29大力培育瞪羚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选择一批成长迅速、市场前景好的高新技术企业加入洛阳市瞪羚企业培育库,进行精准服务,以培育瞪羚企业为目标,在研发平台建设、新产品开发、科技金融等方面重点支持,推动其又好又快发展。对首次获得省级瞪羚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资格的,区财政奖励10万元。已获得过科技小巨人奖励的企业,不再重复奖励。牵头单位区工信科技金融办配合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区开放合作和投资促进局、区财政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党群工作部、区统计调查服务中心、五镇人民政府)

30大力培育科技雏鹰企业和独角兽(种子)企业。对新认定的河南省科技雏鹰企业,区财政奖励2万元。对加入洛阳市独角兽(种子)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区财政奖励50万元。经培育达到独角兽企业标准的,区财政奖励100万元。牵头单位区工信科技金融办配合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区开放合作和投资促进局、区财政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党群工作部、区统计调查服务中心、五镇人民政府)

31.加快创新平台建设。鼓励行业组织、骨干企业自行或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研发中心、检测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对新建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区财政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牵头单位区工信科技金融办配合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区开放合作和投资促进局、区财政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党群工作部、区统计调查服务中心、五镇人民政府)

32加快创新创业载体建设鼓励大型科研院所、创新龙头企业以及社会资本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化众创空间、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新型研发机构),区财政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专业化众创空间,区财政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区财政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市级以上创新创业载体,每成功孵化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区财政奖励1万元。牵头单位区工信科技金融办配合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区开放合作和投资促进局、区财政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党群工作部、区统计调查服务中心、五镇人民政府)

33支持创新创业载体提升服务能力。根据市级以上创新创业载体年度公共服务能力和孵化绩效考核结果,区财政分别给予优秀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优秀专业化众创空间(中试基地)、优秀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新型研发机构)2万元、4万元、6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区工信科技金融办配合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区开放合作和投资促进局、区财政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党群工作部、区统计调查服务中心、五镇人民政府)

34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力度鼓励高新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研发投入和组织实施中的主体作用,进一步激发创新主体技术转移活力。鼓励支持企业(技术吸纳方-买方)引进先进技术成果在我转移转化,按上年度技术转让合同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技术合同奖励不超过10万元,同一单位年度最高奖励100万元。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企业(技术输出方-卖方)积极开展技术转移转化,按其上年度技术交易额(依据技术合同、转账凭证和发票),可给予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技术交易额超1亿元的,可加大支持力度,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若当年同时符合两级以上奖励的,按最高级别奖励。(牵头单位区工信科技金融办配合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区开放合作和投资促进局、区财政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党群工作部、区统计调查服务中心、五镇人民政府)

35加大军民融合科技创新支持力度推动军民融合科技创新,对在我区注册且正常生产经营的非军工企业,已取得或新取得军工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认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名录认证),区财政给予每证1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经济发展局配合单位区工信科技金融办、区开放合作和投资促进局、区财政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党群工作部、区统计调查服务中心、五镇人民政府)

36大力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当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家科技合作奖等)、省科学技术奖的企业和个人,区财政按国家、省奖励额度的20%给予配套奖励。牵头单位区工信科技金融办配合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区开放合作和投资促进局、区财政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党群工作部、区统计调查服务中心、五镇人民政府)

37鼓励企业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一三等奖的企业,区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获得省级创新创业大赛一三等奖的企业,区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对进入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获奖项目并在伊滨经开区(示范区)落地转化的,获一等奖落户项目区财政给予100万元引导资金支持;获二等奖落户项目区财政给予80万元引导资金支持;获三等奖落户项目区财政给予50万元引导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区工信科技金融办配合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区开放合作和投资促进局、区财政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党群工作部、区统计调查服务中心、五镇人民政府)

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家和人才队伍建设

38建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创投机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中介服务机构等技术、资本和配套服务汇聚,根据非公有制企业需求,搭建对接交流平台,提供信息、技术、融资、质量、节能、环保、创业、培训、管理、商务、仓储、现代物流等社会化服务。(牵头单位:区工信科技金融办。配合单位:区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9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实施非公有制企业降成本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洛阳市降成本优惠政策,建立降成本政策落实考核督查机制,定期开展降成本相关专项检查,为企业降低成本创造优良环境。(牵头单位:区经济发展局。配合单位: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税务局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经开分局伊滨供电公司、区交通办、洛阳市公安局伊滨经开分局、区财政局)

40培育高素质企业家队伍。区财政每年单列100万元作为企业家培训经费,通过引进来走出去相结合、中小企业与大院大所相结合、专家授课与实地观摩相结合的方式创新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依托国内外知名高校分层次、分类别开展培训活动,重点培育高成长、拟上市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新生代非公有制企业家,从技术创新、现代企业制度、企业管理、品牌战略、资本运营和市场营销等方面有针对性地进行企业经营与创新管理培训,持续提升非公有制企业家的经营理念、职业素养和现代经营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区工信科技金融办。配合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党群工作部、区宣传统战办、区财政局、五镇人民政府

41加大人才支持力度。一是积极落实《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中西部地区人才高地的实施方案》(洛发〔201720)、《洛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洛人〔20192)、《洛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洛人社〔201939)等政策,房租或购房补贴等需要县区负担的费用,区财政予以兑现。二是对在我区工作且缴纳社保且上年度工资收入达到20万元以上的高层次人才,由区财政按照上年度工资收入上缴的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全额给予补贴。三是完善高层次人才子女学制度统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资源,优先妥善安排高层次人才子女进入区属中、小学校就学,高中学段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牵头单位:区党群工作部。配合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经济发展局、区开放合作和投资促进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教育体育局)

42.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大力弘扬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精神,引导企业家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立崇高理想信念,自觉做爱国、诚信、守法的表率。大力弘扬创新发展、专注品质、追求卓越精神,引导企业家将创新创业作为终身追求,不断提高经营能力、管理水平,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聚集实业,做精主业,争创行业领军企业、隐形冠军专精特新企业。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监督、协调作用,大力弘扬履责担当、服务社会精神,引导企业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投身精准扶贫、公益慈善、应急救灾,鼓励企业家积极投身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树立企业家良好社会形象。(牵头单位:区宣传统战办。配合单位:区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43完善企业家正向激励机制。通过大张旗鼓地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家,切实让企业家获得应有的社会地位、政治荣誉。定期发布优秀非公有制企业、突出贡献非公有制企业家名单,宣传标杆企业,弘扬企业家精神。对为我区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优先推荐授予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等荣誉称号。依法依规推荐优秀企业家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牵头单位:区宣传统战办区工信科技金融办。配合单位:区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44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机制。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按照中央、省委和洛阳市委对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建设一批非公有制企业党建示范点,努力扩大非公有制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提高党组织在企业中的影响力和号召力,推动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把党的组织资源、组织优势、组织活力转化为发展资源。教育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家自觉拥护党的领导,培养发展符合条件的企业家、生产技术骨干加入党组织,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家担任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结合建设新时代三新大讲堂,引领广大党员职工学习新思想、掌握新本领、创造新业绩。各级党委和相关部门要把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纳入党建工作总体布局,并作为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非公有制企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区党群工作部。配合单位:区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健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工作机制

45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区管委会主任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区领导任副组长,区工信科技金融办、区宣传统战办、区办公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党群工作部、区纪工委、区法制信访局、区经济发展局、区财政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税务局、区开放合作和投资促进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乡建设局、区政务服务局、伊滨供电公司、区交通办、区市政绿化环卫中心、洛阳市公安局伊滨经开分局、洛阳市人民检察院驻伊滨区检察室、区综合审判庭、区司法办、区卫健办、区环保局、区统计调查服务中心、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经开分局、区文化旅游发展中心、区教育体育局、五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工信科技金融办,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统筹协调,负责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牵头单位:区宣传统战办、工信科技金融办配合单位:区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附则

46.世界500强、国内500强、行业10强及其它重大企业项目,可“一事一议”另行制定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区开放合作和投资促进局。配合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区工信科技金融办、区财政局)

47.对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或发生法人违法、经济犯罪等重大事件,或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并产生负面影响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意见》奖补政策。(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环保局、区法制信访局。配合单位:区宣传统战办、区工信科技金融办、区财政局)

48.国有企业、科研院所参照本《意见》执行,享受政策的企业不包含房建企业和资源型企业(相关政策另行制定)。(牵头单位:区工信科技金融办。配合单位:区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49以上政策中,除明确由区本级财政承担的奖补资金外,其余均按照省、市有关政策执行。(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50.上述企业或个人得到的各类奖励资金,均由获奖企业或个人按相关财税法规进行财务处理。享受奖励政策的企业,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均需在伊滨经开区(示范区)独立法人注册,且自享受政策之日起十年内非政府因素不得迁出,否则,由伊滨经开区(示范区)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将区财政奖励资金全额收回。(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税务局。配合单位:区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党工委、管委会已出台的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凡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具体实施细则》由每项条款的牵头单位会同配合单位另行制定。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最终解释权归伊滨经开区(示范区)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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