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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滨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伊滨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通知

2019-11-05 09:10 4678

伊滨脱贫办201925

 

 

伊滨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伊滨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洛阳市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们制定了《伊滨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115

 

 

 

伊滨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规范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和扶贫项目实施、检查、验收,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贫困群众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根据《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豫办〔201628号)和《洛阳市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洛财办〔20164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扶贫资金和项目公告公示是指管理使用扶贫资金的各级财政部门、扶贫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通过新闻媒体(包括政府网站、单位门户网站、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报刊等)、政务公示栏(包括镇级政务、村级政务)和公告牌等形式,公布扶贫资金和项目有关信息内容,接受广大干部群众和新闻媒体监督的工作管理措施。

第三条  扶贫资金是指《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豫办〔201628号)适用范围内的资金,包括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扶贫资金、地方政府债券、专项建设基金、政策性收益、融资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扶贫项目是指使用上述资金安排的项目。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均应按规定实行公告公示(涉密信息除外)。

第四条  项目实施镇、行政村和其他项目实施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在上级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健全本区域扶贫资金和项目公告公示的管理制度,做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日常工作。

第五条  公告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扶贫资金公告公示应包括资金来源、资金规模、资金用途、使用单位、分配原则、分配结果等。

(二)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应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建设期限、建设单位及责任人、施工单位及责任人、资金来源、资金构成及规模、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情况、预期目标、项目实施结果等。

(三)公告公示内容的询问、监督和举报渠道。

第六条  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采取分级分类的形式进行公告公示。

(一)区级公告公示工作,经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后,由扶贫部门、财政部门对扶贫资金来源、规模、资金分配情况进行公告公示,由业务主管部门对本部门安排项目的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预算、建设期限、施工单位及责任人等情况进行公告公示。

(二)镇、行政村公告公示工作,由实施镇、行政村在项目所在镇、行政村内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范围要覆盖项目收益范围,到户项目要公告公示收益农户名单。

(三)项目实施单位公告公示工作,应在扶贫项目开工建设后设立公示牌,公开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实施地点、实施期限、资金构成及规模、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情况、预期目标、收益贫困户、监督方式等。

第七条  公告公示应通过新闻媒体(包括政府网站、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报刊等)、政务公示栏(包括镇级政务、村级政务)和公告牌等便于公众及时知晓的方式公开。区级应通过本地政府网站或主要媒体及时公开;镇、行政村应为群众或者其他组织获取资金目信息提供便利,重点利用镇级服务大厅、村组公示栏等形式进行公告公示。各级公告公示应当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第八条  设立公告牌、公示栏、公示墙等标志,应符合经济适用、清晰规范的要求,尽可能利用现有建筑物,坚决杜绝形象工程,严禁建设豪华公示牌(栏)和标志性建筑物。

第九条  资金和项目公告公示期限不少于15天。

第十条  项目经批准确定后,公告公示单位应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公示。有关单位或个人对公告公示内容提出质疑的,公告公示单位应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未做出答复或询问人答复不满意的,询问人可在答复期满后15天内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反映,上一级主管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反映事项进行核实处理,并将核实处理结果告知询问人。

第十一条  公告公示制度执行情况纳入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内容,对公告公示内容不全、不实、不规范的视情况扣分,性质严重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伊滨区扶贫资金分配情况公告公示参考格式

2.伊滨区(主管部门)项目安排情况公告公示参考格式

      3****村项目情况公告公示参考格式

 

 

 

 

 

 

 

 

 

 

 

 

 

附件1

 

伊滨区扶贫资金分配情况公告公示

   

 

20***月,上级下达*区相关专项扶贫资金*万元,现将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1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万元

2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万元

3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万元

4区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万元

以上资金合计*万元。

二、分配原则

经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和种植、养殖季节因素,按照以下原则分配资金。

一是********

二是********

三是********

 

 

三、资金分配情况表

**20**年第**批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投资规模

责任单位

























备注:每个具体项目建设情况由责任单位另行公告公示。

 

监督电话:******

 

 

 

 

 

 

 

 

附件2

 

伊滨区(主管部门)项目安排情况公告公示

 

经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确定,20**年第*批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到区扶贫办资金规模*万元,涉及*个项目,分别是*项目*万元,*项目*万元,*项目*万元,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

1实施地点

2建设内容

3投资预算(其中:财政资金*万元,自筹资金*万元,**资金*万元)

4建设期限

5预期目标

6招标情况: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规定,于***日采取**方式,确定**单位为中标单位。

7施工单位及责任人

二、**项目

……

三、**项目

……

监督电话:

附件3

 

******项目情况公告公示

参考格式

 

**项目是*20**年第*批专项扶贫资金项目,为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更好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现将项目情况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

2投资规模及来源:

3项目地点:

4项目建设具体内容:

5项目建设期限:

6项目预期目标:

7主管部门及责任人:

8施工单位及责任人:

9受益农户名单:

 

监督电话:

 

 

 

 

 

 

 

 

 

 

 

 

 

 

 

 

 

 

 

 

 

 

 

 

伊滨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115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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