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施工等企业: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对受理的施工劳务企业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4月27日到2023年5月6日。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凡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反映,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行核查。申报企业若对初步审查意见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进行申诉,对于申诉的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诉和申诉意见,以书面形式上报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9-61275987。
附件:施工劳务企业资质评审意见汇总表
序号 |
初审部门 |
企业名称 |
申请类别 |
审查 意见 |
结论 |
1 |
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洛阳天囿园林发展有限公司 |
施工劳务 |
同意 |
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