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乡村政务服务事项
办事指南
业务范围:
公共服务类:生育登记服务证办理(1、2、3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失业登记、个人就业登记、用人单位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其他行政权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待遇资格认证、劳动争议调解
行政给付类:计划生育关怀抚慰金申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申报、城镇独生子女奖励扶助申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申报、对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的给付(初审)、老年人福利补贴、特困人员认定(初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给付(初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初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初审)、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初审)、临时救助金给付(初审)
行政确认类:父母双方均死亡的孤儿认定(初审)、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宣告死亡的孤儿认定(初审)、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宣告失踪的孤儿认定(初审)、父母双方均宣告死亡的孤儿认定(初审)、
父母一方宣告死亡,另一方宣告失踪的孤儿认定(初审)、父母双方均宣告失踪的孤儿认定(初审)
办理流程:
向窗口提供所需资料→窗口人员审核资料→资料齐全→现场办结 资料不齐→一次性告知所需补充资料
生育登记服务证办理(1、2、3孩):需携带夫妇双方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
计划生育关怀抚慰金申报:需携带1、夫妇双方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申报:需携带1、夫妇双方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城镇独生子女奖励扶助申报:需携带1、夫妇双方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申报:需携带1、夫妇双方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需携带: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需携带: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待遇资格认证
需携带: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社会保障卡
劳动争议调解
需携带:
本人身份证
失业登记
需携带: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个人就业登记
需携带: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用人单位就业登记、
需携带:
身份证、户口本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需携带: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对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的给付(初审)
需携带:
1.公安机关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孤儿
父母宣告死亡或失踪的证明法律文书原件。
2.孤儿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
3.孤儿监护人(抚养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
4.孤儿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5、本人在银行的个人结算账户复印件。
父母双方均死亡的孤儿认定(初审)
需携带:
1.公安机关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孤儿
父母宣告死亡或失踪的证明法律文书原件。
2.孤儿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
3.孤儿监护人(抚养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
4.孤儿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宣告死亡的孤儿认定(初审)
需携带:
1.公安机关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孤儿
父母宣告死亡或失踪的证明法律文书原件。
2.孤儿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
3.孤儿监护人(抚养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
4.孤儿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宣告失踪的孤儿认定(初审)
需携带:
1.公安机关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孤儿
父母宣告死亡或失踪的证明法律文书原件。
2.孤儿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
3.孤儿监护人(抚养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
4.孤儿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父母双方均宣告死亡的孤儿认定(初审)
需携带:
1.公安机关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孤儿
父母宣告死亡或失踪的证明法律文书原件。
2.孤儿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
3.孤儿监护人(抚养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
4.孤儿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父母一方宣告死亡,另一方宣告失踪的孤儿认定(初审)
需携带:
1.公安机关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孤儿
父母宣告死亡或失踪的证明法律文书原件。
2.孤儿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
3.孤儿监护人(抚养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
4.孤儿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父母双方均宣告失踪的孤儿认定(初审)
需携带:
1.公安机关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孤儿
父母宣告死亡或失踪的证明法律文书原件。
2.孤儿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
3.孤儿监护人(抚养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
4.孤儿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老年人福利补贴
需携带:
1.居民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2.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
3.填写《洛阳市高龄老人补贴申请登记表》。高龄老人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的,须提供本人的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本人在银行的个人结算账户复印件。
特困人员认定(初审)
需携带:
1、申请人和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 对象的户口簿复印件;
2.一寸免冠照片;
3.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
4.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
5.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6.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给付(初审)
需携带:
1. 申请人和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 对象的户口簿复印件;
2.一寸免冠照片;
3.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
4.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
5.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6.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初审)
需携带:
本人近期免冠彩色2寸照片三张、户口本、身份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其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有效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在银行的个人结算账户复印件。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初审)
需携带:
本人近期免冠彩色2寸照片三张、户口本、身份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其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有效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在银行的个人结算账户复印件。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初审)
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居民家庭或个人向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的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代为提出的临时救助申请。
临时救助金给付(初审)
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居民家庭或个人向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的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代为提出的临时救助申请。本人在银行的个人结算账户复印件。
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低保边缘家庭)
需携带:
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申请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的承诺书,申请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
结果获取方式:直接获取
办理方式: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