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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滨经开区(示范区)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常态化移交接收办法

2021-01-28 10:07 10531

为了做好我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常态化移交接收,根据省市有关精神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常态化移交接收主体

1、常态化移交主体:已与我区签订移交协议并参加统一移交的企业;未与我区签订移交协议的企业,经区财政金融局企改办(以下简称企改办)确认同意后,纳入常态化移交范围。纳入常态化移交的国有企业名单区企改办将不定期进行更新。

2、常态化接收主体: 一是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承接主体为各镇社区居委会;二是人事档案的承接主体为区档案管理部门;三是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承接主体为区党群工作部。

二、常态化移交接收流程

1、退休人员移交流程:纳入移交范围的企业,在退休人员办理完退休手续后,整理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填写《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花名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基本信息表》、《国有企业退休人员调查表》(以下简称“两表一册”),并将加盖公章的“两表一册”交区企改办。各镇及社区居委会根据“两表一册”名单,按照社会化管理服务有关要求,完善退休人员信息,建立工作台账,并制作发放每个人的《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卡》。

2、退休人员档案移交流程:纳入移交范围的企业,在退休人员办理完退休手续后,将退休人员档案装订成册并按要求进行数字化处理,填写《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档案移交名册表》并加章,由企业人员送交区档案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办理接收手续。

3、党员组织关系移交流程:纳入移交范围的企业,退休人员是党员的还应填写《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移交管理花名册》及党员基本信息表,核实党员档案、党费缴纳等情况,根据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相关规定,到区党群工作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交接。

三、其他

各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协调,共同努力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常态化移交接工作。

协调部门区财政金融局企改办:联系电话15036785259  13937970645。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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