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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滨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关于伊滨区2020年度扶贫开发产业项目规划 的批复

2020-02-11 14:50 12541

相关镇人民政府:

你们呈报的2020产业项目实施方案已收悉,经研究,原则上同意你们所报的2020年度产业扶贫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现以批复,并提出如下要求:

、严格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行财政扶贫资金区级报账制,对财政扶贫资金要设立专户,建立专账,专人负责。待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先进行自验,自验合格后,再由镇验收,经镇验收合格后,区进行抽验。

二、加强项目管理。区将组织有关单位对各镇实施的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问效,坚持项目实施事前有预算、事中有核算、事后有决算。严格按照财政扶贫项目实施计划认真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如确需调整和变更的,须按规定程序逐级报批。

三、加大监督力度。区扶贫办要加强对资金和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挪用、截留财政扶贫资金。区扶贫办将会同区审计、财政、纪检等有关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将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伊滨区2020年度扶贫开发产业项目批复

 

 

 

伊滨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20211

伊滨脱贫【2020】3号附件:伊滨区2020年度扶贫开发产业项目批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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