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窗口
职权名称:食品经营许可证
实施主体:伊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设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实施条件: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
实施流程:网上申请→审批人员在线初审→申请人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到辖区监管所→现场核查→审核材料→受理→制证→发证→办结。
办理期限: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除外)。
需提交材料: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原件1份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1份
5.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1份
6.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1份
7.《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仅属委托办理的需提供)
承办科室(单位)联系电话:伊滨区隆安东方明珠2楼政务服务大厅食药监窗口 0379-69660979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电话:伊滨区行政服务中心 0379-69660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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