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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端午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

2014-05-28 00:00 7148


伊滨廉〔2014〕3号


关于做好端午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

通  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区直各局办(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意见,坚决反对“四风”,结合我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关要求,现就做好端午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禁向上级部门或有业务联系的其他部门用公款购送粽子等节礼、土特产、有价证券、购物卡等;严禁到上级部门所在地用公款宴请上级部门有关人员或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

二、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有价证券、购物卡、土特产、粽子等节礼。

三、各单位要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端午节放假期间,除值班、工作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在办公区域统一封存;严禁用公车进行游玩、探亲访友等。

四、严禁以任何名义组织公款旅游或变相旅游,严禁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组织的旅游活动。

五、严禁用公款接待非执行公务的上级机关有关人员吃、住、行、游等事宜。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各项廉洁从政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并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区、镇两级纪委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主要责任人一律给予纪律处分,对于党员干部违纪案例一律点名道姓地进行通报曝光;并按照“一案双查”的要求,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领导的主体责任,追究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同志的监督责任,切实增强执纪监督的实效性、震慑力。



201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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