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行政许可法》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4〕159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暨资质标准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要求,近期有2家建筑业企业提出延续预拌混凝土资质的申请,我局审查材料后拟同意延续。现将审查意见按照规定程序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6月12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所公示企业存在使用申请注销的资质承揽在建工程,有经济纠纷和其他未说明事项问题的,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反映。反映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行核查。反映材料报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管理科1017办公室,联系电话:0379-61275987。
附件:
2024年第1批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资质延续
评审意见汇总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申请资质 |
申报类型 |
审查 意见 |
结论 |
1 |
河南信大混凝土有限公司 |
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 |
资质延续 |
同意 |
同意 |
2 |
洛阳兰琦建材有限公司 |
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 |
资质延续 |
同意 |
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