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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务公开

2022-03-03 15:20 5434

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务公开

 

2020年9月1日,《中共洛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洛编〔2020〕78号),关于伊滨经开区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机构套合设置的通知,成立伊滨经开区(示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目前,伊滨经开区(示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权责事项共565项,其中443项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另122项为市、区两级共同承担,均为行政处罚项。

伊滨经开区(示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内设6个科室,分别为:综合办公室、机动执法办公室、法规科、人事财务监察科、静态执法办公室、市容市貌办公室;下设8个中队。

一、伊滨经开区(示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二)负责编制全区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城市管理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城市管理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体系建设。

(三)负责中央、省、市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领域的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指导督查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行为。负责全区城市执法方面的组织协调、职责界定、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指导镇(街道)、区直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四)负责城市市容市貌的日常监管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市区户外广告、霓虹灯、门头牌匾设施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成区餐饮油烟监管工作;负责辖区机动车停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静态违停执法工作。

(五)负责路长制城市管理工作。

(六)负责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负责固体废物(含建筑垃圾)清运和监管。

(七)负责辖区城市管理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检查城市管理行业公共设施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参与行业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八)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事件。负责组织、协助城市防汛、排洪工作;负责做好重大活动相关城市管理服务保障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情况

伊滨经开区(示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定编制53名,实际在编人员14人(其中公务员3人、事业8人、参照事业执行3人),持有执法证人员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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