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
(二)负责编制区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
(三)负责区财政收入的组织和预决算工作。
(四)安排行政事业经费的预算和拨付。
(五)负责区建设资金的筹措、调度和使用监管工作;负责债务管理工作。
(六)负责区国有资产的管理。
(七)负责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工作。
(八)负责区投资项目的决算及审核工作。
(九)做好项目建设资金的财务核算,建立健全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台账和档案。
(十)负责区社会保险资金的统筹、监管等工作。
(十一)负责区政府采购、招标工作等。
(十二)负责管理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三)负责银行、保险、证券业的建设发展、非法集资处置、服务企业上市等工作。
核定科室8个,分别为:办公室、预算科(债务科、非税科)、国库科(信息中心、综合治税)、经济建设科(教育文化科、社保科、农业政法科)、政府采购科(财政绩效办)、预算评审中心、企改办、金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