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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支持政策

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06 17:42 3264

  市政策:


  1、对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认定的省级知识产权领军企业、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对市级知识产权强企一次性奖励5万元。在同一年度中,对同一企业同一类别就高不重复奖励。


  2、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每项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获得省政府专利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每项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


  对获得中国商标金奖(商标创新奖、商标运用奖)的,每项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60万元,县区政府或管委会财政承担40万元。


  3、对开展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的单位,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事后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获得区域商标品牌认定的单位,给予2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国家《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组织,按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用给予全额补助。对通过贯标认证且在首个认证周期获得专利授权量增幅较大的企业、高等院校及科研组织,再给予10万元奖励。引导企业投保获权和保护维权专利保险,对积极投保的企业,按投保保费50%予以补贴,同一单位每年获得补贴资金最高2万元。企业参加国家级知识产权类相关展会的净展位费,按实际支出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年度不超过10万元。


  业务科室:知识产权促进科电话:63196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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