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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成长试点企业提质倍增支持政策

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09-06 16:37 1837

  市政策:


  1、对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0%的提质倍增试点企业,根据增速进行分档奖励。对年度营业收入增长20%(含)—30%、30%(含)—40%、40%(含)以上的,分别按照其营业收入年度增量的3‰、5‰、8‰予以奖励,每个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对于在提质倍增计划实施期内实现倍增目标、且倍增后规模超过5亿元的提质倍增试点企业,根据规模进行分档奖励。对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含)—10亿元、10亿元(含)—50亿元、50亿元(含)—100亿元、100亿元(含)—500亿元、500亿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提质倍增试点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产生的贷款利息,市财政按照企业实付利息的50%给予贴息补助。对提质倍增试点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市财政按照试点企业实际支付税费的50%给予事后补助。


  4、对符合条件的提质倍增试点企业的骨干人员,市财政按照其上年度所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的80%予以奖励。


  业务科室:运行监测协调科电话:6393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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