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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纳就业见习支持政策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09-06 16:37 1911

  市政策:


  对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且吸纳市内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中专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进行就业见习的就业见习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其中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业务科室: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电话:69933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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