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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进入资本市场支持政策

洛阳市金融工作局 2023-09-06 17:42 2161

  省政策:


  对申请在沪深交易所、北交所上市的省内“专精特新”企业,按照辅导备案登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受理申报材料两个节点,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150万元补助。申请境外上市融资的省内企业,在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后,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对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实现融资的省内企业,省财政给予不超过融资额0.1%的补助,每户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实现融资的企业,省财政给予不超过融资额0.1%的补助,每户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市政策:


  (1)支持企业境内上市:我市上市后备企业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按照通过河南省证监局辅导验收、通过发行审核、上市交易三个节点,对申报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奖励。


  (2)支持企业境外上市:我市上市后备企业申请境外上市的,按照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上市交易两个节点,对申请上市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300万元奖励。


  (3)支持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1)在新三板基础层成功挂牌的,给予30万元奖励;(2)支持新三板挂牌企业加快培育转板,对经在基础层培育首次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3)直接在新三板创新层成功挂牌的,给予50万元奖励;(4)在四板交易板挂牌的,给予20万元奖励。


 (4)支持外地上市企业迁入:对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外地(洛阳行政区域之外)上市公司迁址我市并完成工商登记、纳税登记变更的,给予一次性600万元奖励。


  (5)支持并购重组:我市上市公司成功实施并购重组洛阳市域外企业,并达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并购金额5亿元以下的奖励100万元;5亿元及以上、10亿元以下的奖励200万元;10亿元及以上的奖励300万元。已享受《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高成长性企业提质倍增计划推进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21〕34号)中并购重组政策的,不再享受本政策。


  (6)股权投资的支持:各类私募基金和投资公司给予我市非上市企业股权投资支持的(不包括投资设立基金),按照其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项最高奖励5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业务科室:资本市场科电话:63209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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