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洛阳市2021年度第十四批城市建设用地拟征地补偿安置的通告
洛政通〔2021〕64号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诸葛镇康庄社区等5个社区集体农用地28.8841公顷(其中耕地28.2028公顷、其他农用地0.6813公顷)、建设用地5.9845公顷。以上共计34.8686公顷,作为洛阳市2021年度第十四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拟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1:东至用地界、西至安澜街、南至吉庆路、北至白塔路。
地块2:东至用地界、西至安澜街、南至兰台路、北至王府路。
地块3:东至方楼街、西至安澜街、南至兰塔路、北至中信路。
二、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诸葛镇康庄社区集体土地5.9845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拟征收诸葛镇东棘针区集体土地4.489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4.4036公顷、其他农用地0.0858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谭翟社区集体土地3.193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2.9983公顷、其他农用地0.1949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王府社区集体土地5.092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5.0541公顷、其他农用地0.0388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梁村社区集体土地16.108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5.7468公顷、其他农用地0.3618公顷)。
三、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住宅用地、工业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标准为97.5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4.25万元/公顷。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171.75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5988.68205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3399.6885万元、社会保障费2588.99355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及方式
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3399.6885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社区居委会,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2. 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2588.99355万元,已预存入我市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社区居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3. 拆迁安置。该批次用地涉及拆迁,伊滨经开区(示范区)管委会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确保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六、其他事宜
1.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伊滨经开区(示范区)管委会(地址:伊滨区科技大厦6023室,电话:63088301)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 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社区及其居民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经开分局(地址:伊滨区科技大厦6019室,电话:69660868)提起听证申请。如到期未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
2021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