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发展主平台

风口产业主阵地

城市拓展主空间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1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2021-08-18 17:01 6601

洛政通〔2021〕15号

 

根据原《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李村镇新民村等2个镇、9个村(社区)集体农用地20.0531公顷(耕地17.9586公顷、林地0.5261公顷、其他农用地1.5684公顷)、建设用地14.1686公顷。以上共计34.2217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1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1:东至用地界、西至伊滨路、南至用地界、北至韩村巷;

地块2:东至用地界、西至伊滨路、南至平实巷、北至用地界;

地块3:东至用地界、西至诸葛大街、南至福民巷、北至用地界;

地块4:东至东棘街、西至用地界、南至王府路、北至康庄路;

地块5:东至孝文大道、西至谭翟街、南至用地界、北至康庄路;

地块6:东至用地界、西至谭翟街、南至用地界、北至康庄路;

地块7:东至孝文大道、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康庄路;

地块8:东至玉泉街、西至咸宁寨街、南至劝学路、北至用地界;

地块9:东至柿园街、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吉庆路。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住宅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诸葛镇刘井社区集体土地11.1569公顷,其中农用地2.6622公顷(耕地2.1361公顷、林地0.5261公顷)、建设用地8.4947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西韩社区集体土地0.4441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拟征收李村镇新民村集体土地5.4594公顷,其中农用地5.3767公顷(耕地4.8539公顷、其他农用地0.5228公顷)、建设用地0.0827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武屯社区集体土地0.8471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拟征收诸葛镇道湛社区集体土地4.1721公顷,其中农用地2.8832公顷(耕地2.7374公顷、其他农用地0.1458公顷)、建设用地1.2889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康庄社区集体土地0.041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0282公顷、其他农用地0.0133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谭翟社区集体土地8.768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7.9824公顷、其他农用地0.7857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西棘针社区集体土地0.27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2206公顷、其他农用地0.0504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东棘针社区集体土地3.0615公顷,其中农用地0.0504公顷(其他农用地0.0504公顷)、建设用地3.0111公顷;

伊滨经开区(示范区)管委会拟组织伊滨区征迁处、李村镇政府、诸葛镇政府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伊滨经开区(示范区)管委会拟召集区信访局、区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经开分局和李村镇、诸葛镇政府等单位及拟征地村(社区)、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1年5月6日       



logo
lo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