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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1年度第十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2021-08-18 16:38 4705

洛政通〔2021〕38号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李村镇等2个镇、李北社区等5个农村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30.5469公顷(其中耕地28.0625公顷、林地0.1466公顷、其他农用地2.3378公顷)、建设用地10.5834公顷、未利用地0.3287公顷。以上共计41.4590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1年度第十一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1:东至创新街、西至李村大街、南至玉林路、北至用地界;

地块2:东至道湛街、西至孔明街、南至福民巷、北至司马光路;

地块3:东至安澜街、西至用地界、南至司马光路、北至梁村路;

地块4:东至用地界、西至道湛街、南至南山大道、北至用地界;

地块5:东至创新街、西至李村大街、南至兰台路、北至用地界。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军事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李村镇李北社区集体土地0.0950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拟征收李村镇西李社区集体土地15.1312公顷,其中农用地4.3323公顷(耕地3.6485公顷、林地0.1417公顷、其他农用地0.5421公顷)、建设用地10.4884公顷、未利用地0.3105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诸葛社区集体土地13.0968公顷,其中农用地13.0786公顷(耕地12.1692公顷、其他农用地0.9094公顷)、未利用地0.0182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梁村社区集体土地11.542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0.9900公顷、林地0.0049公顷、其他农用地0.5476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司马社区集体土地1.593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2548公顷、其他农用地0.3387公顷)。

伊滨经开区(示范区)管委会拟组织伊滨区征迁处、李村镇政府、诸葛镇政府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伊滨经开区(示范区)管委会拟召集区信访局、区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经开分局和李村镇、诸葛镇政府等单位及拟征地社区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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