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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1年度第七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2021-07-06 17:51 4644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1年度第七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洛政通〔2021〕18号

 

根据原《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李村镇偏桥社区等2个镇、4个社区集体农用地32.0785公顷(耕地29.6917公顷、林地0.7779公顷、其他农用地1.6089公顷)、建设用地1.5028公顷、未利用地0.2080公顷。以上共计33.7893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1年度第七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1:东至用地界、西至水莲寨街、南至龙顾路、北至司马光路;

地块2:东至提驾庄街、西至光武大道、南至龙顾路、北至用地界;

地块3:东至谭翟街、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康庄路。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科研教育用地、住宅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李村镇偏桥社区集体土地16.3463公顷,其中农用地14.6355公顷(耕地13.3481公顷、林地0.5264公顷、其他农用地0.761公顷)、建设用地1.5028公顷、未利用地0.208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上庄社区集体土地13.155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2.0732公顷、林地0.2515公顷、其他农用地0.831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康庄社区集体土地0.014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00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71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谭翟社区集体土地4.273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4.263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8公顷)。

伊滨经开区(示范区)管委会拟组织伊滨区征迁处、李村镇政府、诸葛镇政府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伊滨经开区(示范区)管委会拟召集区信访局、区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经开分局和李村镇、诸葛镇政府等单位及拟征地村(社区)、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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