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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伊南排涝干渠项目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2021-07-06 17:51 4843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伊南排涝干渠项目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洛政通〔2021〕19号

 

根据原《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李村镇新民村等3个镇、7个村(社区)集体土地15.903公顷,其中农用地13.9867公顷(耕地11.546公顷、园地0.0013公顷、林地2.1128公顷、其他农用地0.3266公顷)、未利用地1.9163公顷;拟使用位于诸葛镇、李村镇的国有土地1.377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6062公顷、未利用地0.7711公顷。以上共计17.2803公顷,拟作为伊南排涝干渠项目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东至伊河、西至开元大道、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李村镇东白塔社区集体土地1.625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6039公顷、其他农用地0.0215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申明社区集体土地0.783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7649公顷、其他农用地0.0184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新民村集体土地6.3464公顷,其中农用地4.4301公顷(其中耕地2.5949公顷、园地0.0013公顷、林地1.6799公顷、其他农用地0.154公顷)、未利用地1.9163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杨湾村集体土地5.800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5.7152公顷、其他农用地0.0851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康庄社区集体土地1.035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6091公顷、林地0.4051公顷、其他农用地0.0216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西白塔社区集体土地0.028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林地0.0278、其他农用地0.0006公顷);

拟征收佃庄镇后石罢村集体土地0.283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258公顷、其他农用地0.0254公顷);

拟使用位于诸葛镇、李村镇的国有土地1.377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6062公顷、未利用地0.7711公顷;

伊滨经开区(示范区)管委会拟组织伊滨区征迁处、诸葛镇政府、李村镇政府、佃庄镇政府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伊滨经开区(示范区)管委会拟召集区信访局、区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经开分局和诸葛镇、李村镇、佃庄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及拟征地村(社区)、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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