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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2021年度第七批城市建设用地拟征地补偿安置的通告

2021-07-06 17:07 5269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洛阳市2021年度第七批城市建设用地拟征地补偿安置的通告

 

洛政通〔2021〕32号

 

根据洛阳市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李村镇偏桥社区等2个镇、4个社区集体农用地32.0785公顷(耕地29.6917公顷、林地0.7779公顷、其他农用地1.6089公顷)、建设用地1.5028公顷、未利用地0.2080公顷。以上共计33.7893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1年度第七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拟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1:东至用地界、西至水莲寨街、南至龙顾路、北至司马光路;

地块2:东至提驾庄街、西至光武大道、南至龙顾路、北至用地界;

地块3:东至谭寨街、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康庄路。

二、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李村镇偏桥社区集体土地16.3463公顷,其中农用地14.6355公顷(耕地13.3481公顷、林地0.5264公顷、其他农用地0.7610公顷)、建设用地1.5028公顷、未利用地0.2080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上庄社区集体土地13.155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2.0732公顷、林地0.2515公顷、其他农用地0.8310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康庄社区集体土地0.014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007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71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谭寨社区集体土地4.273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4.263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8公顷)。

三、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科研教育用地、住宅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洛龙区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规定执行,标准为82.5-97.5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1.7万元/公顷。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154.2-169.2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5717.14956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用3294.45675万元、社会保障费用2422.69281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及方式

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3294.45675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2. 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2422.69281万元,已预存入我市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3. 拆迁安置。该批次用地涉及拆迁,伊滨经开区(示范区)管委会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确保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六、其他事宜

1.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伊滨经开区(示范区)管委会(地址:伊滨区科技大厦6001室,电话:69660985)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 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经开分局(地址:伊滨区科技大厦6019室,电话:69660868)提起听证申请。如到期未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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