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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实施2014年度第三批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http://lybnrp.ly.gov.cn/html/1/271/278/484/17541.html 2021-06-03 16:48 6317

 洛阳市2014年第三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填表单位:(盖章)洛阳市国土资源局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公顷、万元、人、元/平方米

用地地块及

规划用途

ly-2014-03-A1、A2 地块规划用途医疗卫生用地

ly-2014-03-B、H、I地块规划用途工业用地

ly-2014-03-C、D、E地块规划用途住宅用地

ly-2014-03-F、G地块规划用途科研教育用地

ly-2014-03-J地块规划用途公共基础设施用地


申 请 用 地 现 状

               权属

地类

国有

集体

合计

合计


115.1052

115.1052

(一)农用地


101.5787

101.5787

其中:耕地


96.4982

96.4982

(二)建设用地


13.1036

13.1036

(三)未利用地


0.4229

0.4229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征地涉及

权属单位

乡(镇)

诸葛镇、丰李镇、李村镇、李楼镇

新民村、袁付村、西柿园村等10个村庄

征地报批前程序履行情况

征地报批前依法依规履行了告知、确认、听证程序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万元/公顷)

95.7-208.2

征地总费用

11516.6084 万元

需安置的农业人口

1939

需安置的劳动力人数

1067

 

 

 

社会保险安置

已落实社保资金1519.3886万元。用地批准后,我市政府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用地单位安置


留地安置


农业安置


货币安置

将征地补偿安置费9809.0483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发展第三产业安置

发展第三产业安置1067人,人均收入达到洛阳市市区最低工资收入1600元/月标准以上。









 

补 充 耕 地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洛阳市人民政府

补充耕地方式

委托

补充耕地承担单位

新安县国土资源局

已补充耕地面积

96.4982

耕地开垦费标准

(万元/公顷)

30

耕地开垦费金额

(补充耕地资金)

2894.946

补充耕地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

项目备案编号

可用于占补平衡新增耕地面积

使用补充耕地面积

41032320110004

128.1859

0.864

41032320120002

149.6753

34.6454

41032320120004

70.9897

5.5339

   41032320130001

90.0964

4.5441

41032320150001

53.2828

50.9108







合计


96.4982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市辖区

标准

(元/平方米)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缴纳金额

洛龙区

56

102.0016

5712.0896





合    计

102.0016

5712.0896









审核人:周卓琳     填表人: 王祎     


原文链接:http://lybnrp.ly.gov.cn/html/1/271/278/484/175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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