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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洛阳市实施2014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通告

http://www.ly.gov.cn/html/1/2/10/29/13/78/133/762765.html 2021-06-03 11:38 8700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洛阳市实施2014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通告

 

洛政通〔2016〕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之规定,省政府于2016年8月25日批复(豫政土〔2016〕878号)同意我市征收洛龙区诸葛镇东棘针村等4个镇、10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101.5787公顷(其中耕地96.4982公顷、其他农用地5.0805公顷)、建设用地13.1036公顷、未利用地0.4229公顷,共计115.1052公顷(其中耕地96.4982公顷),作为我市实施2014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现将批准的征收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位置和用途

征收诸葛镇东棘针村集体耕地5.2407公顷、其他农用地0.1648公顷;康庄村集体耕地2.1684公顷、其他农用地0.0943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康庄村耕地,西至东棘针耕地,南至枫叶路,北至吉庆路。拟作为医疗卫生用地。

征收诸葛镇东棘针村集体耕地7.7601公顷、其他农用地0.8089公顷。四至范围:东至东棘针耕地,西至东棘针耕地,南至高铁大道,北至枫叶路。拟作为医疗卫生用地。

征收丰李镇员庄村集体耕地12.6198公顷、其他农用地0.6845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员庄村水浇地,西至员庄村水浇地,南至员庄村水浇地,北至员庄村水浇地。拟作为工业用地。

征收洛龙区李村镇新民村集体耕地16.4988公顷、其他农用地1.2252公顷。四至范围:东至新民村水浇地、旱地,西至新民村水浇地,南至新民村水浇地,北至新民村水浇地、旱地。拟作为住宅用地。

征收洛龙区李村镇新民村集体耕地5.1548公顷、其他农用地0.1827公顷;袁付村集体耕地5.5145公顷,其他农用地0.1442公顷。四至范围:东至袁付村水浇地,西至新民村水浇地,南至新民村水浇地、袁付村水浇地,北至新民村水浇地、袁付村水浇地。拟作为住宅用地。

征收洛龙区李村镇西柿园村集体耕地1.3560公顷、其他农用地0.0253公顷;袁付村集体耕地5.8319公顷、其他农用地0.2047公顷、集体建设用地13.0993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城市建设用地,西至袁付村村庄、城市建设用地,南至袁付村村庄用地、公路,北至袁付村村庄、公路。拟作为住宅用地。

征收洛龙区诸葛镇东棘针村集体耕地2.7293公顷、其他农用地0.0375公顷;西棘针村集体耕地3.3671公顷、其他农用地0.1638公顷。四至范围:东至东棘针村耕地,西至诸葛大道,南至枫叶路,北至吉庆路。拟作为科研教育用地。

征收洛龙区诸葛镇东棘针村集体耕地4.4141公顷、其他农用地0.1021公顷;西棘针村集体耕地3.2579公顷、其他农用地0.1467公顷。四至范围:东至东棘针村耕地,西至诸葛大道,南至高铁大道,北至枫叶路。拟作为科研教育用地。

征收洛龙区诸葛镇道湛村集体耕地1.6492公顷、其他农用地0.0696公顷;梁村集体耕地9.0178公顷、其他农用地0.5433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安澜路,西至道湛村耕地,南至梁村路,北至梁村耕地。拟作为工业用地。

征收洛龙区诸葛镇道湛村集体耕地9.8747公顷、其他农用地0.8244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043公顷。四至范围:东至道湛村耕地,西至诸葛大街,南至道湛村村庄、道湛村耕地,北至司马光路。拟作为工业用地。

征收洛龙区李楼镇城角村集体耕地0.0431公顷、其他农用地0.0771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国有公路,西至城角村水浇地,南至城角村水浇地,北至城角村水浇地。拟作为公共基础设施用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3〕113号)标准执行。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洛龙区国土资源局(洛龙区行政中心7楼,联系电话:65156719)、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伊滨分局(伊滨区管委会西楼5楼517房间,联系电话:69660985)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四、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补偿登记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擅自筑建(构)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否则按违法建筑无偿拆除;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树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着物,否则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六、该批次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由洛龙区政府、伊滨区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征地拆迁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调查、登记、确认和补偿安置工作。

 


                                         

                                                                                                                2016年10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www.ly.gov.cn/html/1/2/10/29/13/78/133/7627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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