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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2018-10-19 11:27 5527

目录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二、 收入预算及增减情况说明

三、 支出预算及增减情况说明

四、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六、三公经费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名词解释

附件: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预算公开报表.xlsx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机关内设综合办公室,组织人事局,发展改革局,国土环保局,建设局,招商融资局共一办五局。主要职责: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是示范区规划建设的执行机构,具有统一规划编制、人事管理、财政管理等职权。本着精简高效原则,对示范区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协调组织实施区内跨行政区、功能区建设项目;负责组织贯彻洛阳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负责组织推进区内城乡统筹等综合配套改革。

  (二)人员构成情况

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共有编制102人,其中:行政编制69人,事业编制33人;在职职工96人,离退休人员7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在洛阳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文化为魂,水系为韵,牡丹为媒,产城融合,带状发展,生态宜居”的示范区建设总目标,进一步加大洛阳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力度。示范区核心区建设全面提升,功能进一步完善;伊滨区工作、项目建设、城乡一体化建设区域试点工作继续全面推进。

  二、收入预算及增减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2336.02万元,比上年增长0.92%,其中:财政一般拨款2336.02万元,比上年增长0.92%;主要增长原因为人员经费增加。缴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0万元。

  三、支出预算及增减情况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2336.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1.72万元,项目支出814.3万元,比上年增长0.92%,主要增长原因为人员经费增加。

  2018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341.19万元,比上年增长36.94%,增长原因为平时考核奖及年度考核奖等奖金的增加,占57.41%;商品和服务支出174.78万元,比上年下降0.35%,占7.4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75万元,比上年下降93.72%,主要原因为退休人员工资改由社保发放,占0.25%;项目支出814.3万元,比去年下降23.75%,下降原因为统一调减一般性项目预算,占34.86%。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341.19万元,比上年增长36.94%,增长原因为平时考核奖及年度考核奖等奖金的增加,占57.41%;商品和服务支出174.78万元,比上年下降0.35%,占7.4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75万元,比上年下降93.72%,主要原因为退休人员工资改由社保发放,占0.25%;项目支出814.3万元,比去年下降23.75%,下降原因为统一调减一般性项目预算,占34.86%。主要项目是:办公用房租赁费及物业费、招商推介费、差旅费、办公费等。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招商推介费-差旅费25.5万,物业管理费55.25万,取暖费25.5万,办公设备购置25.5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75万,劳务费8.5万,会议费8.5万,咨询费8.5万,办公费121.55万,班车租费42.5万,维修费17万,邮电费51万,培训费25.5万,公务接待费25.5万,租赁费127.5万,差旅费68万,电费34万,招商推介费-公务接待费34万,水费4.25万,印刷费34万,招商推介费-办公费42.5万。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预计政府采购服务127.5万,其中,房屋租赁费127.5万。

六、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75万,比上年下降70.25%,下降原因为厉行节约,减少公车使用。会议费8.5万,比上年下降15%,减少原因为创新发展讲座暂停。公务接待费25.5万,比上年下降15%,减少原因为厉行节约,减少了公务接待次数,降低了公务接待标准。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4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5、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预算公开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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