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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滨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伊滨区科技创新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8-07-25 15:56 19806

伊滨文201768

 

 

伊滨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伊滨区科技创新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现将《伊滨区科技创新奖励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125

 

 

伊滨区科技创新奖励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共伊滨区工委、伊滨区管委会关于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伊滨发201746),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切实增强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创新主体的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产业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打造伊滨科技新城,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科技创新奖励需要的基本资料

每一个申请奖励的项目,需提供以下基本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非证照三合一企业,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提供法人证。

2伊滨区科技创新奖项申请表

3.申请单位提供的复印件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科技创新各类奖项的申请细则

(一)创新型企业奖励

除基本资料外,另需提供:

1创新龙头企业奖励:提供河南省科技厅、河南省发改委和河南省工信委联合下发的认定文件。

2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区财政10万元奖励的企业,提供河南省科技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税局和河南省地税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件;申请区财政5万元奖励的企业,提供洛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推荐文件或加盖有洛阳市科技局、洛阳市财政局、洛阳市国税局、洛阳市地税局公章的审查情况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研发经费奖励的企业,提供洛阳市科技局入库证明、研发费用明细表及支出凭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有防伪编码的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3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ABC三类均通过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系统打印备案评价表并加盖企业公章

4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奖励:申请河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奖励的,提供河南省科技厅认定文件。申请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奖励的,提供洛阳市科技局入库证明、研发费用明细表及支出凭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有防伪编码的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二)创新型平台奖励

除基本资料外,另需提供:

1创新型平台奖励: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检测中心、企业研发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提供市级以上主管单位认定文件。

2科研工作站奖励: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发基地),提供市级以上主管单位认定文件。

3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提供市级以上主管单位认定文件。

(三)科技创新载体奖励

除基本资料外,另需提供:

申请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的,第一年提供市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文件,第二年、第三年提供市级以上科技部门考评结果文件;申请众创空间(含专业化众创空间)奖励的,提供市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文件;申请载体内备案评价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A类)和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分别提供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系统备案评价表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件

(四)知识产权创新与运用奖励

除基本资料外,另需提供:

1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奖励:申请专利申请受理奖励的,提供国外发明专利和国内发明专利的实审通知书以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受理通知书;申请专利授权奖励的,提供上述四类专利的授权证书。

2软件著作权奖励:提供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3获得知识产权奖的奖励: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奖认定文件

4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提供省级以上知识产权部门认定文件

(五)科技研发与开放合作奖励

除基本资料外,另需提供:

1行业组织、企业引进转化先进技术成果以及合作开发的项目奖励:提供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技术成果交易额发票和银行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章。

2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奖励:提供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文件。

3促成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技术成果和专利技术在示范区转移转化的省级以上技术转移机构奖励: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交易额发票和银行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章。

4技术合同认定奖励:提供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出具的《河南省技术合同认定申请表》和《河南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以及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发票和银行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章。

(六)创业创新奖励

除基本资料外,另需提供:

1创新创业奖励

1)科研人员创办科技企业的奖励:提供科研人员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社保证明,科研人员创办企业营业执照和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入驻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化)众创空间企业的房租补贴: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及租赁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复印件,合同需明确租赁面积。

2新注册创投机构的房租补贴:提供证券基金协会备案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及租赁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复印件

3创业大赛奖励:提供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文件、获奖证书

(七)科技服务中介机构奖励

提供服务我区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创新主体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国家级资质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国家级资质认定文件。为鼓励中介机构积极服务我区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程序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通过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初审后,给予中介机构3000元奖励;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通过洛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给予中介机构3000元奖励;高新技术企业获得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联合认定后,给予中介机构4000元奖励;奖励总额为1万元。

(八)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奖励

由科技局负责,对每年获评的10个先进单位和10个先进个人兑现奖励。

三、科技创新奖励的审批程序

区管委会每年于4月、10月分两次对各类奖项予以评定并发放奖励资金,奖励申请截止日期为当年的331日和930日。《中共伊滨区工委、伊滨区管委会关于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伊滨发201746文件中明确的责任单位负责对各项奖励资金进行初审后,报送至区科技局;科技局从各委局抽调人员或聘请专家和中介机构组成评审小组对奖励项目进行复审。科技局对通过复审的项目进行5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异议的,以书面署名形式向科技局提出,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调查处理完毕。通过公示后的奖励项目,报区主任办公会研究后,按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拨付相关单位;对未通过审查和经评审后明确不予支持的项目,科技局及时通知相关单位。

附件:

伊滨区科技创新奖项申请表.xls



主办单位:区科技局                   

伊滨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71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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