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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伊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报告

2015-03-16 14:19 9696

2014年度伊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由伊滨区管委会办公室编制。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六部分组成。本报告统计数据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统计数据为2014年1月1日以来制作、获取并以一定形式记录和保存的政府信息数据。报告通过伊滨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及政府公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一、概述

    2014年,伊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的工作原则,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结合辖区工作实际,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紧密结合起来,为伊滨区开发建设和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服务。主要做法是:

   (一)不断完善组织机构。严格实行领导责任制,由主管领导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直接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我区在每个单位和部门均明确了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公开,从源头保障了政府信息系统安全运行和信息工作的正常运转,真正实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落实,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络体系。

(二)强化业务培训,确保工作顺利实施。全年召开4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会,安排部署了政府信息的上报、网上信息的发布等工作,对全区各乡镇、区直关部门共计20个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培训重点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条例》的基本内容、相关保密知识、相关配套措施和工作规范,使他们明确了政府信息清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咨询等环节的内容和要求,全面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建立完善机制,确保工作规范推进。一是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区管委会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了对各乡镇、各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二是建立完善了保密审查制度。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了三级审核制度,即:信息填报员初审、分管领导复审、单位主要领导复核。同时,进一步明确了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确保了涉密信息和不该公开的信息坚决不上网公开。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14年,全区各级各部门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60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620条;报刊发布信息135条;其它方式105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全区共受理依申请政府信息32件,其中:当面申请6件,书面申请4件,网上申请13件,其他形式申请9件。

    (二)申请处理情况。在受理的32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按相关规定已经全部答复。

四、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4年共受理投诉举报15件,已全部办理,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五、存在的问题及主要措施

    2014年,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水平和公开实效较往年明显提升,但与《条例》的要求和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仍需加强,如政府门户网站个别栏目设置不合理,群众查阅不方便;部分单位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主动发布和舆情收集及回应等工作机制还不够健全;个别单位负责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调整变动频繁,信息发布不及时,工作存在脱节现象。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们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改进:

(一)创新公开渠道。结合信息化和政府网站的发展趋势,总结现有经验,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途径、新方式,并及时对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进行升级、拓展。

(二)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公开意识,采取分层次、分批次集中培训和个别指导相结合的培训方式,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政策的知晓度与参与率,强化行政机关贯彻《条例》的自觉性,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三)建立健全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主动发布及舆情收集回应、重大事项公众参与、政策法规解读、依申请公开办理等工作运行机制,强化制度保障,促进工作推进,着力提高公开意识和规范公开水平。

(四)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对基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加强检查督促,努力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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