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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春节之源·伊滨过年”2023新春年货节活动方案的通知

2022-12-29 16:22 8030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春节之源·伊滨过年”2023新春年货节活动方案》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022年12月29日

 

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示范区

“春节之源·伊滨过年”2023新春年货节

活动方案

 

为推动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增强消费能力、改善消费条件、创新消费场景,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促进全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大力提振市场信心全面释放消费潜力行动方案的通知》(洛政〔2022〕60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古都新生活 千企万品亿元”新春系列促消费活动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22〕80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消费市场恢复、扩大有效需求,持续拉动全消费复苏,营造欢乐祥和喜迎新春的浓厚氛围

二、主要行动

(一)利用传统模式繁荣节日市场。为适应消费新趋势,创新供给,激活需求,繁荣节日消费市场,利用春节前夕,在全区各镇组织开展年货大集活动,以“贴近民生需求,创新品质服务,繁荣节日市场,共创美好生活”为宗旨,“闹新春 迎兔年”为主题,营造热闹红火的节日购物氛围。全区各镇设立为期一个月的年货集市,从腊月十八持续到正月十五。活动期间,每镇开设年货展位不少于60个,以精品年货、特色美食为主,真正做到各种年货琳琅满目,让居民近距离感受新年氛围,组织发放本土商家、品牌新春消费劵活动,提振市场信心,为壮大消费市场注入新动能。(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各镇政府)

(二)加强线下促消费活动。利用大张、佰大、大宇等超市连锁门店,举办“红红火火过大年 千企万品优惠购”系列百货促消费活动,利用春节市民置办年货的契机,开展打折让利优惠促消活动,提升市民采购年货的环境和质量,销售本地农副产品,满足一站式购物需求,丰富年货市场,让市民切身感受浓浓的年味。通过抽奖、折扣等促销活动方式,营造节日氛围,增加店铺流量,满足老百姓多样化消费需求的同时帮助商家提高营收。(责任单位: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各镇政府)

(三)引导住房消费需求释放。积极搭建各类线上线下销售平台,举办房展会等购房活动,鼓励房产企业开展特价房、购房优惠券、购房大礼包等品种多样、优惠丰富的让利活动。同时加大对一线防疫人员、优秀教师、硕博人才、退转军人及符合二胎、三胎生育政策的多孩家庭的购房优惠力度,激发住房市场消费活力。(责任单位:区建设局)

(四)激发文旅消费拉动经济复苏。为充分利用我区丰富的历史文化、秀美山水、田园风光等文旅资源,为广大游客提供更多的文旅产品,进一步展示“六个伊滨”建设成果。以“春节之源 伊滨过年”为主题,“打造时尚消费新场景、展示文旅夜游新品牌、培育夜间文旅消费新热点”为重点,鼓励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星级饭店、旅行社、夜间文旅消费街区、旅游休闲街区、剧本娱乐等文旅市场主体优化产品供给,丰富“夜游”“夜演”“夜食”“夜宿”“夜娱”等消费业态,扎实做好双节期间各项文旅消费活动策划。(责任单位:区文旅中心)

(五)鼓励本地农副产品消费。鼓励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等在选购生活必需品或福利产品时,优先采购本地农产品。鼓励工会系统根据《洛阳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在为每名会员发放不超过2000元的年度节日慰问品之后,有条件的单位可再按每人不超过800元的标准为会员以实物形式采购发放一批我区脱贫摘帽地区的农副产品或生产的与职工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用品。(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农业农村局,各镇政府)

(六)鼓励电商直播带动线上新模式。积极筹划“新春好物  爆款闪耀”网红直播带货大赛,以“2023多彩伊滨年货节”为主题,组织直播、短视频博主借助新媒体力量带动伊滨年货网上销售,帮助商家推广宣传。同时大力鼓励万茗堂等电商企业利用京东、天猫、抖音、淘宝等平台进行线上货品销售,为消费者新年节期间提供线上采购方式,营造安全、便捷、愉快的购物体验。充分利用政府融媒体,发布宣传活动内容,催化伊滨上线年货节话题热度,形成“互联网+政府+企业+达人”结合的新方式,引领消费新潮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融媒体中心、各镇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区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及乡镇政府要积极组织配合参与,做好行业企业引导及属地管理责任,要加强沟通协调,推动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二)营造活动氛围。活动期间,要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宣传活动信息,各有关部门及乡镇政府要广泛组织发动,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扩大活动影响,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平台要通过官网、公众号、小程序等多种方式发布活动信息。参与活动的商家要通过张贴活动海报、单页、公众号推广等方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宣传,营造活动氛围,吸引广大消费者参与。

(三)保障消费环境。各有关部门及乡镇政府要加大促消费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假促销等行为,规范企业促销活动,保障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消费场所食品安全、公共卫生等监督管理和执法巡查,督促商家、企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促进合法、规范、文明经营。

(四)落实安全要求。各有关部门及乡镇政府要加强对辖区内各项活动的监管和服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消防、安全、疏散等设施完备畅通,标识鲜明准确,有效防范活动场所发生哄抢、踩踏、火灾、交通等安全事故,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政策解读相关链接:http://www.hnlykfq.gov.cn/portal/article/index/id/169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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