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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洛阳市实施2018年度第十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洛政通〔2022〕53号

2022-10-25 13:34 7012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诸葛镇等2个镇西马社区等5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3.7043公顷(其中耕地2.1452公顷、园地0.4205公顷、林地0.8550公顷、其他农用地0.2836公顷)、建设用地1.5705公顷。以上共计5.2748公顷公顷,拟作为洛阳市实施2018年度第十一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一: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梁村路、北至王府路;

地块二:东至规划路、西至诸葛镇西马社区水浇地、南至香醍河畔小区、北至诸葛镇西马社区水浇地;

地块三:东至提架庄街、西至用地界、南至申明路、北至用地界;

地块:东至偏桥社区用地界、西至偏桥社区用地界、南至偏桥社区用地界、北至偏桥社区用地界。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道路用地、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三、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诸葛镇西马社区集体土地0.0663公顷,全部为耕地;

拟征收李村镇李东社区集体土地2.504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8096公顷、园地0.3192公顷、林地0.1977公顷、其他农用地0.1781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南寨社区集体土地2.0901公顷,其中农用地0.8539公顷(耕地0.2693公顷、园地0.1013公顷、林地0.3778公顷、其他农用地0.1055公顷)、建设用地1.2362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偏桥社区集体土地0.2795公顷,全部为林地;

拟征收李村镇申明社区集体土地0.3343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拟组织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分局、区征迁处、诸葛镇人民政府、李村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属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拟召集区信访局、区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分局和诸葛镇人民政府、李村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及拟征地社区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2年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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